MIRROR演唱会事故伤者阿Mo申雇员补偿获判胜诉 前雇主「舞馆」再缺席聆讯 官指有逃责之嫌

更新时间:12:30 2025-07-04 HKT
发布时间:12:30 2025-07-04 HKT

男团MIRROR于2022年7月在红馆举行演唱会期间有巨型电视屏幕堕下,舞蹈员李启言(阿Mo)遭压中受伤,早前入禀区域法院,向前雇主舞馆有限公司申索雇员补偿。案件今于区院进行指示聆讯,「舞馆」无派代表到庭,亦没有在限期内提交有关文件及作出回应。法官罗丽萍直言「舞馆」方很大嫌疑逃避责任,故颁下「非正审判决」,申请人胜诉,答辩方须支付申请人截止现在的讼费,并将案件押后至10月17日,待双方呈交证人陈述书后,就补偿金额事宜排定审讯日期。

答辩方一直无回应有避责之嫌

申请人为李启言,答辩方为舞馆有限公司。入禀状提及,当时27岁的李启言于2022年7月28日为「舞馆」的雇员,任职舞蹈员,当天在受雇工作期间受伤。他在事发前的每月平均收入为73,720元。

法官罗丽萍直言事件已发生多年,申请方已以不同方式向答辩方呈递文件,惟法庭截至今天仍未收到答辩方的回应,认为答辩方有很大嫌疑在逃避责任,违反法庭上次颁下限时履行命令,故今在庭上颁下申请人胜诉判决。答辩方须向申请人负上法律责任,补偿金额有待评估。答辩人要支付申请人截止现在的讼费。

将排期评定补偿额 官望阿Mo作证

罗官要求申请方向法庭呈交证人陈述书,针对申请人事发时的收入、要求补偿的医疗费用、申请人接受照顾而产生的费用等提供相关文件。另外,答辩方在2023年的刑事检控中已承认其雇主身份,故不用就双方的雇佣关系作陈词。

罗官将案件押后至10月17日,待双方呈交证人陈述书,预料下次开庭时将就补偿金额事宜排定审讯日期,届时期望申请人出庭作证。罗官表示,明白申请人的身体状况,故不希望他被折腾太长时间,形容「佢已经等咗太耐,呢件案3年啦」,望能尽快处理案件,令申请人尽早获得应有的补偿金额。

申请方回应指,申请人今在外国医院留意,料审讯时会有1至2位证人作供,另同意不需医学专家证据。罗官补充,诉讼双方要在送达命令的42天内将证人陈述书呈交法庭,若答辩人没有在限期内提交有关文件,法庭将颁下限时履行命令。

案件编号:DCEC338/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