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朴房︱拟新设过渡屋丙类租户让不合资格㓥房户申请 最长居住两年或需交双倍租
发布时间:21:16 2025-07-02 HKT
行政长官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决定以立法方式制订「简朴房」规管制度,日后「㓥房」须满足相关的最低标准并获认证为「简朴房」方可合法出租,条例落实后部分住户未必可在短时间内寻觅合适的短暂安置居所。政府拟议新增「丙类租户」类别,为此部分人提供居所,「丙类租户」可获放宽过渡性房屋的现行入息/资产限额,租约最短居住期为一个月,而最长则为两年,租金则采用三级制,当第二次延长居住期阶段,需支付双倍租金。
丙类住户放宽资产限额 惟须符合3项要求
政府表示,部份分间单位住户未能符合申请「简约公屋」或过渡性房屋,因此建议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类别。「丙类租户」申请人可获放宽过渡性房屋的现行入息/资产限额,但仍须符合该住户没有拥有任何住宅物业;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
而「丙类租户」申请人须为已在有关分间单位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住户,并提供有效证明,政府表示,预计部分「丙类租户」可能会于短时间内觅得合适的长远居所,入住过渡性房屋的时间不会太长,因此建议有关「丙类租户」的租约可以更有弹性,以每月计算,最短居住期为一个月,而最长则为两年。
租金采用3级制 最多需支付双倍租金
拟议「丙类租户」的租金建议采取三级制,包括入住过渡性房屋的第一年可支付原有租金,但由于过渡性房屋的营运机构需要于租户迁出后为单位进行清洁及执修,以再重新招租,因此建议规定居住期较短,如仅一至六个月的「丙类租户」,营运机构可在他们迁出前收取清洁/行政费,但费用不得多过半个月租金;
而第一次延长居住期,即入住过渡性房屋后的第13至第18个月,如经营运机构评估后,仍有迫切短暂安置需要,但仍超过现行入息/资产限额的「丙类租户」,将获准延长租约6个月,惟需支付1.5倍的租金;第二次延长居住期,即入住过渡性房屋后的第19至第24个月,需支付双倍租金。
丙类住户不得超过20% 条例草案三读后即开放申请
政府强调,会要求各项目须先照顾「甲类租户」及「乙类租户」,而「丙类租户」的入住数目不得超出该项目单位总数的20%。政府表示,由于个别分间单位营运者可能会在《简朴房条例草案》通过后,即开始进行改造工程,以争取尽快取得认证,因此政府计划在《简朴房条例草案》获立法会三读通过刊宪后,便开放「丙类租户」类别供有需要人士申请。
另外,截至2025年5月底,过渡性房屋项目已有约18400个单位投入服务,包括「资助计划」至今共批出54个项目中的42个项目提供约16100个单位,及另外由其他拨款/计划资助的项目共提供约2300个单位。根据最新工程进度,预计约有2700个单位会在今明两年内陆续落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