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贱卖公司资产予名下公司违信托责任遭入禀追讨 林百欣三太母女获判胜诉

更新时间:17:43 2025-07-02 HKT
发布时间:17:43 2025-07-02 HKT

已故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林伯)三太顾瑞英与女儿林明珠,被指2000年任职高发发展董事期间,以1.92亿元将旗下上海公司及豪宅贱卖予名下境外公司,3.04亿元人民币贷款又凭空消失,高发发展清盘后入禀要求2人赔偿损失。法官陈美兰今午于高等法院宣判指,林伯积极参与公司运作,能透过职员控制高发发展,准备交易文件供三太等人签署一说,较有理据支持,故裁定三太一方胜诉,没有违反受信责任,兼得讼费。

原告为清盘中的高发发展有限公司,3名被告则为顾瑞英、林明珠及高发控股有限公司。

陈官考虑双方证供后,认为林伯作为资深成功商人,出于家庭安排而为顾氏设立高发发展,以芝大厦发展项目为其增益,餽赠高发发展股份及项目权益。陈官续指由于芝大厦项目复杂庞大,林伯不可能撒手不管,交予缺乏营商经验的顾氏母女负责,令项目面临重大风险,因此相信林伯仍然驾御公司营运及项目发展,指示其员工包括左右手何荣添等协助管理。陈官认为一系列传真、员工证供等,显示林伯密切参与芝大厦项目,较有可能透过员工团队掌管高发发展,而顾氏母女除林伯支持外,别无财力足以投入项目发展。

陈官总结,根据高发发展在林伯治下的营运模式,而顾氏母女跟从其指示行事,推论林伯清楚知悉并推动涉案交易,借此筹集资金,即使文件由顾氏母女签署,也更有可能出于林伯指示,因此顾氏母女没有违反受信责任,裁定顾氏母女胜诉。

案件编号:HCA494/201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