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员逼子自渎4罪成囚4年 质疑法官引导陪审团出错 上诉今被驳回维持原判

更新时间:16:24 2025-06-27 HKT
发布时间:16:24 2025-06-27 HKT

48岁前警员自小一起教导儿子自渎,不时播放没有打格的色情影片给儿子观看,言语要求或使用藤条威胁儿子一同自渎,2022年受审后被陪审团裁定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等4罪成,被判入狱4年。被告提出上诉指儿子无中生有诬告他,又指儿子可能将抓痒误认为自渎,质疑原审法官错误指引陪审团「性满足」并非猥亵行为罪的必要元素。高等法院上诉庭今(27日)颁布书面判词指,虽然原审法官错误指引此点,但明确指引陪审团区分「抓痒」与「自渎」,陪审团亦考虑了被告作出猥亵行为意图获取性满足,故有关错误不影响定罪稳妥性,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方指原审法官错误指引陪审团,误称「性满足」并非猥亵行为罪的必要元素,引导陪审团时提及被告就算没有打算藉住他所作行为获得性满足,但也不构成辩护理由。上诉方又指「煽惑猥亵罪」同样需证明被告意图透过涉案行为获取性满足,但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未有提及,以致四罪定罪不稳。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彭宝琴今颁布书面判词,指他们分析本地及英澳纽案例后,认为被告单方面一边看著儿童一边自渎,他们之间完全没有身体接触,没有其他任何行动,亦需证明被告因儿童观察而获性满足;裁定涉及「作出猥亵」及「煽惑猥亵」罪行均需证明被告以获取性满足为目的。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指「被告人是否想藉住佢做嘅事情获得性满足 … 不是控方必须证明嘅事情」及「被告人并没有或者没有打算藉住佢做嘅事情获得性满足,并不构成辩护」均属错误。虽然原审法官错误指引陪审团性满足并非控罪必要元素,但原审法官已明确指引陪审团区分「抓痒」与「自渎」,即明确告诫陪审团:「你哋又能否肯定被告人并不是教X 𢯎痕,而系自己喺度自慰同埋叫X同佢一齐自慰呢?」,排除陪审团就此的误解,故陪审团考虑了被告是否意图作出猥亵获取性满足。

上诉庭经分析后裁定,唯一合理推论是被告的行为意图获取性满足,故无论陪审团有否被告知性满足为必要元素,仍会裁定4罪成立,所以法律指引错误不影响定罪稳妥性。上诉庭驳回上诉许可申请及上诉,维持原判。

前警员F.S.L.原被控4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及3项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共7罪;控罪指其在2016年及2018年,四度向儿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三度煽惑儿童X向F.S.L.作出严重猥亵行为。陪审团以7:2大比数裁定2项向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及2项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罪成,其余控罪罪脱。F.S.L.已在2019年11月27日被警队正式革职,且被褫夺退休福利,现时已与妻子离婚。

案件编号:CACC174/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