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食环贩管主任渎职优待特定应征者 判处150至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发布时间:15:51 2025-06-17 HKT
8名食环署首席小贩管理主任2019年招聘助理小贩管理主任期间,优待36名特定应征者,上调面试分数,同被控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其中时任署理首席小贩管理主任早前认罪为控方作证,其余7人否认控罪,受审后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香淑娴今午判刑指各人均有真诚悔意,认罪被告判处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其余判处220至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依次为60岁罗世华、61岁李达钊、59岁戴焯辉、61岁易锦添、59岁麦伟忠、64岁邓永平、62岁黄伟雄及64岁陈江松。罗世华为署理首席小贩管理主任,其他7人则为首席小贩管理主任。他们被控于2019年7月11日至8月20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士串谋使各被告,及招聘遴选小组其他成员,身为食物环境衞生署职员,在担任公职期间或相关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在他们之间传阅某些将会出席招聘遴选面试应征者的面试时间表,使他们得以优待该些应征者,致未有完全遵从政府订立的公务员聘任政策的原则招聘。其中60岁被告罗世华早前认罪,为控方作证。
事前编制「自己人」应征者名单供以图私相授受
香官指众被告约于八十年代加入政府,自管工或工人做起,现时均已退休,退休时职级分别为首席小贩管理主任或总小贩管理主任。香官引述案情指案发时众人均知悉不可优待面应征者,60岁被告罗世华应各人要求编制特定「自己人」应征者名单,上有合共36人,给予其余被告及遴选委员参阅。
遴选委员优待「自己人」损公平聘任之公众期望
香官判刑指本案最严重之处在于大部份2019年遴选小组成员私相授受,企图优待「自己人」,指出食环署聘用组的职能是举行公开招聘为署方聘任最合适的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遴选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平地考核应征者,倘若他们做出违反职位操守的行为,会损害公平聘任这一项重大公众期望,违背了为公众利益而赋予他们的职务和责任。
事件影响食环署公信力招聘过程需推倒重来
香官指众被告在面试前传阅应征者面试资料,目的是给予该些应征者优惠待遇,实为严重偏离被委派的职责和肩负的责任,引起公众非议和质疑公开招聘的公平公正,影响食环署的公信力,而署方收到投诉,因为名单流传令整次面试成绩作废,招聘过程推倒重来,不单增加聘用组工作量,金钱上亦浪费公共资源,对食环署的形象及公信力有重大的不良影响。
无确切证据显示有被告曾实际优待应征者
香官续指然而没有应征者实际上于面试时获得优惠待遇,案中没有实质证据显示名单上36人获优待,比对2轮面试成绩,36人当中有8人第二轮更高分,5人2轮都不合格,3人在第二轮才合格,因此没有确切证据显示有应征者实际上获得优待,以及有人不应获聘而获聘用。香官再指众被告虽然传阅名单才出席遴选,但没有足够证据显示任何被告曾优待何人,以及程序上被告曾收受利益。
罗世华只收集姓名作统筹非始作俑者
香官分析虽然60岁被告罗世华向另外2名被告提供名单,惟相信「自己人」文化存在已久,非一朝一夕之事,此前「传纸仔」来增加聘用机会一事已为人所知。香官指出案中被告判断受不良风气影响,低估犯案后果,认为无人策划本案,即使罗世华制作名单也只是收集姓名来统筹,并非始作俑者,部份名字由其他被告提供,更加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与名单上36人有关。
本案属个别事件众被告声名狼藉长俸堪忧
香官提到犯案时长1个月涉及1次遴选过程,属个别事件,众被告努力工作数十年,因本案令部门公信力受损,声名狼藉,没有机会重犯,而被告长俸亦堪忧,毕生投身政府服务,退休后失去长俸属灾难性经济损失,亦再难以另觅工作为生。香官同意廉政公署两度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由被告被捕、调查分析,到起诉再转介案件至区域法院,过程历时逾3年,虽然延误并非出于恶意,亦非失误所致赠,惟仍体谅延误对被告造成之影响,故适宜判处社会服务令。最终63岁被告罗世华认罪,香官今判处150小时社会服务令,63岁戴焯辉及62岁麦伟忠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其余5人则判处220小时社会服务令。
廉署:已检视相关工作程序提防贪建议
廉署发言人表示,因应本案发现的情况,廉署已检视食环署相关工作程序,并提出防贪建议,以杜绝不当行为。廉署一直与食环署保持紧密联系,定期为其各级人员提供诚信培训,持续提升他们对《防止贿赂条例》及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的认识。
案件编号:DCCC10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