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投诉职场骚扰未获正视反遭上司针对 科大西班牙语讲师入禀区院向科大及部门主管索偿

更新时间:13:53 2025-06-16 HKT
发布时间:13:53 2025-06-16 HKT

一名香港科技大学西班牙语女讲师于6月13日入禀区域法院,向科大及其上司申索民事赔偿。入禀状指,女讲师曾因遭同事职场骚扰,怀疑涉及违反《性别歧视条例》,而向上级投诉,却反被批评,其后更遭上司针对。女讲师因此承受精神痛苦及职业伤害,遂入禀申索有关赔偿。

指称向上司投诉遭同事骚扰未获正视

原告为香港科技大学语文教育中心(Center for Language Education)的西班牙语女讲师;2名被告依次为该语文教育中心主管Melinda Karen Whong,对原告有直接管理权;以及原告事发时的雇主香港科技大学。

入禀状指,原告自2004年起受聘于科大,并于2021年转为全职西班牙语讲师。原告指于2024年9月,曾正式投诉指遭男同事职场骚扰,指控男同事屡次干涉她的学术权威、越权,以及作出不友好的行为。她表示,在两次跟进会议中,遭语文教育中心的主管批评,主管又称男同事的行为出于工作压力,建议原告考虑原谅。原告其后更多次被要求与该男同事一同出席会议,而主管无视她之前曾表达的痛苦和不适。原告指,她是迫于压力和害怕职业报复(Professional reprisal)才会服从。

事后更遭主管针对兼报复性不续约

原告续指,在事件后遭主管针对,包括在极少支援下增加她的工作量、减少资助等,以及于今年7月,在没有解释或咨询下,不再与她续约。原告认为不续约的决定属报复性和不公正,并与她提出骚扰和不当行为的投诉有关。

原告表示,主管的行为鲁莽、压迫且无视她的福祉,导致原告遭受精神痛苦和职业损害。鉴于其针对性且持续的不公待遇,主管或须承担个人责任。而香港科技大学须为主管承担替代责任,以及应对未能确保安全、公平和公正的工作环境而承担责任。

因此,原告入禀民事诉讼,向两名被告申索赔偿,以弥补她在精神、声誉,以及经济上的损失。她另申请发出声明指出被告的不当行为,以及针对她个人的匿名令。

案件编号:DCCJ3341/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