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涉八乡少讯中心触碰2女教练袭击罪脱 官提醒被告人事处理要小心谨慎
发布时间:17:02 2025-06-12 HKT
53岁消防员涉嫌去年在八乡少年警讯永久活动中心,兼职历奇教练时触碰2名女教练,被控2项普通袭击罪,今于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罪名不成立。暂委裁判官熊雪如裁决时,不接纳其中一位女事主的证供,而另一位事主的证供虽被接纳,但整体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当时的行为并非出于善意。最后,熊官提醒被告日后在人事处理上要小心谨慎,被告回答「明白」。
官:事主不同意被告行为不代表被告犯罪
熊官指出,控方第一证人江姓女事主在盘问下才告知,案发前与被告的互动,包括首次见面便邀被告「游车河」等,与她声称一直不喜欢被告的说法有出入,故熊官认为不能稳妥接纳江的证供。
至于控方第二证人陈姓女事主,熊官接纳她与被告在室内体育馆的互动曾发生,并指出被告在审讯时回答闪缩回避。熊官续指,虽然陈表示不同意被告的行为,但不代表被告犯罪。考虑到两人之间的同事关系、案发前的互动、行为性质,以及场合,熊官认为整体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当时的行为并非出于善意,有证据令法庭相信被告当时相信自己的行为属一般社交互动。
熊官强调,并非任何人都可以以社交互动和个人性格热情为借口,而作出不受欢迎的行为,入侵他人私人空间。考虑到被告与陈的关系,熊官认为当时被告相信自己的行为恰当,且被事主同意,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辩方于庭上就第一项普通袭击罪申请讼费,获熊官批准。
被告被指撞臂搭膊扫背
被告谢诺贤,控罪书上没列出职业,被控于2024年9月28日,分别于新界粉锦公路123号少年警讯永久活动中心暨青少年综合训练营一楼走廊,及一楼室内体育馆袭击姓江及姓陈女子。
审讯期间,江姓事主供称,与被告经走廊前往体育馆时,被告的右上臂无故撞向她的左上臂,再伸手搭她膊头,继而扫她的后背。她表示,被告给她的感觉令她不舒服,故不喜欢被告。辩方指出,她与被告首次见面后,曾邀被告「游车河」,被告当时回复「咩事?」,而江回复「Sorry」。她供称不知道为何会问被告,「我都觉得自己好奇怪」。而陈姓事主供称,事发当日被告从她左边经过时,搭上她的右边膊头,并靠近向她查询球赛事宜,当时感觉到被告的手扫过她的后背近颈位置。
被告自辩时指,于1993年入职消防员,事发时是提醒江不可以把斜孭袋孭在身上,强调两人无身体接触,不知为何对方这样说。他又就陈的指控表示,当日环境嘈杂,不想大声呼喊,故从后拍陈的膊头。他承认有「行埋少少」,但没有「烘得好埋」。他事后透过友人得知陈因此事不开心,遂传讯息向她道歉。被告形容自己「好快同人熟络」,个性较热情,重申没有意图摸陈的膊头。
案件编号:TMCC 2957/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