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数公司违两项直接促销罪判罚5000元 私隐公署收投诉后转介警方调查起诉
更新时间:18:03 2025-06-11 HKT
发布时间:18:03 2025-06-11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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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裁判法院今日(11日)裁定香港信基信用顾问两项违反《私隐条例》直接促销的罪行罪名成立,判定每项控罪罚款港币2,500元。私隐专员钟丽玲欢迎法庭裁决,重申任何机构拟使用个人资料进行任何产品或服务的直接促销时,必须先获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
警方于今年3月落案起诉香港信基信用顾问违反《私隐条例》第35C(1)条及第35F(1)条两项控罪,该公司今日认罪。案情指,该公司于2023年11月从区域法院的文件取得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但在未有采取所须步骤通知当事人及取得他的同意下使用他的个人资料,向他发出直接促销讯息以推销其债务催收服务;亦在首次使用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时,未有告知当事人他有权要求该公司在不收费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其个人资料。
寄促销信问投诉人需否债务催收服务
个案源于私隐专员公署在2023年11月接获投诉,投诉人于2023年11月收到来自香港信基信用顾问的促销信件,信件载有投诉人的中文全名及住址。投诉人曾致电该公司作出查询,该公司的职员表示由于该公司得知投诉人曾入禀区域法院提出索偿,故联络投诉人以了解他是否需要债务催收服务。投诉人认为该公司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个人资料向他发出直接促销讯息,遂向私隐专员公署作出投诉。
私隐专员公署对该投诉作出初步处理后,认为事件涉及违反《私隐条例》直接促销的规定,故将个案转介予警方作刑事调查及考虑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