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母亲两男友多次性侵 母纵容要求老师及幼女隐瞒事件 3人13罪成还押7.2判刑

更新时间:17:39 2025-06-11 HKT
发布时间:17:39 2025-06-11 HKT

16岁少女前年向补习老师提及她年幼时遭母亲男友性侵,母亲却要求老师隐瞒事件,警方调查后发现少女在8至10岁期间,遭母亲两任男朋友分别非礼8次及非法性交4次。包括少女母亲在内的3名男女否认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非礼及妨碍司法公正共13罪,案件经审讯后,陪审团今日退庭商议约6小时后,裁定3人全部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先索阅事主的创伤报告及被告的心理医生报告,各被告还押至7月2日,届时将连同他们早前承认的非礼、虐儿等罪一并判刑。

经审讯后被裁定全部13罪罪成

现年53岁首被告全志明被控4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71岁次被告李锦辉被控8项非礼罪;女事主X的49岁母亲N.D.则被控1项作出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控罪指,全志明于2019年9至12月在大埔某单位,4度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李锦辉于2017年间在香港新界大埔某单位8度非礼X;N.D则约于2023年4月1日作出要求蔡姓老师隐瞒性侵事件及不要报警等妨碍司法公正行为。7男陪审团一致裁定其中12罪罪成,另以5比2裁定次被告李锦辉1项非礼罪成,即3名被告的13罪全部罪成。

控方代表大律师张锦荣开案陈词指,李锦辉在2017年常到女童家过夜,李8度伸手摸X下体1至5分钟不等,在最后一次非礼事件发生时,曾向年仅8岁的X说:「我都摸咗你啦,你可唔可以摸返我」。控方称,全志明于2019年曾4度与年仅10岁的X,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进行非法性行为,并在X肚上射精,其中两次曾叫X说「我爱你」,X服从。

X母要求补习老师及女儿隐瞒性侵事件

控方称,X补习时向蔡姓老师提及性侵事件,蔡问X母N.D.其男友全志明是否曾性侵X及妹妹Y,N.D.没有尽母亲保护女儿的责任,反而要求老师隐瞒性侵事件,另要求小女儿Y不要告知任何人全志明曾性侵X及Y、要求Y接受警方询问性侵事件时指没有事情发生、吩咐全志明告知警方没有事情发生。陪审团接纳控方已证明上述指控,但不接纳N.D.曾吩咐全志明删除敏感讯息。

本案开审前,全志明已承认6项非礼罪,包括5度非礼X,及1次非礼Y。N.D.亦已承认7项虐儿罪,即4度故意袭击和虐待X,以及3度故意袭击和虐待Y。

全志明认多次向X摸胸揉私处甚或以阳具擦私处

相关案情指,全志明在2019年暑假期间曾亲吻当时年仅10岁的女童X,隔衣摸X胸部,他声称自己做梦,梦见自己拥抱和亲吻X的母亲N.D.,X不知道那是不对,故没有说话。全志明两日后再在被底下摸X胸部及亲吻X,当X张开双眼时,全志明要求X闭上双眼并继续摸X胸部近10分钟。

全志明数天后变本加厉,脱下X的内裤并搓揉X私处,拿X手伸入他的裤内左右摇动其阳具,以阳具隔衣磨擦X私处约10下;2至3日后再把X抱在身上,以阳具隔衣磨擦X私处数下,掏出阳具并磨擦X私处约10下;2019年9月则趁X在家小睡时抱起X,亲吻X嘴唇及舔X乳头近30秒,以阳具磨擦X私处1至2分钟,他当时问X想不想他插入,X没有回答后他自言自语说他不能这样做。

全志明另在2019年7月趁与当时年仅8岁的女童Y独留家中时,摸Y大腿、脱下Y裤子、以阳具磨擦Y私处约8下。

X母连番打骂两女包括罚跪厕所

2022至2023年,当时13岁的X及11岁的Y,被母亲N.D.责骂她们没有做好家务,N.D.用胶衣架打X手臂及左腿,脚踢Y小腿。X在2022年9月在家用微波炉加热肥皂并烧焦肥皂,母亲大骂X,质问X是否想杀死所有人。X解释她只是在做实验时,母亲用双手连番打X的头部及脸部,同时用粗言秽语骂X,叫X去死,再拳打X胸部两下,令X呼吸困难并站立不稳。

母亲再用右掌打X的背部及后脑两下,告诉X:「如果你想死就自己去死,不要弄得地方烟雾弥漫!」X洗碗后又被母亲猛打脸打头,令X跪在地上,更要求X跪在厕所2小时作惩罚。X翌日发烧头痛头晕,被送院治理时母亲叫X不要再假装,又指如果X透露前一天被打一事,X便会有麻烦,母亲更向医生表示,X 经常不吃早餐和说谎,回家路上不断责骂X。

Y被踢小腿打后脑扯头发拖行

母亲另因X没有报告与朋友外出及零用钱问题,狂打X头部及脸部,即使Y打电话予X的朋友核实后,母亲仍不相信X,不断指责X,X却跪在厕所数小时自责自罚。

母亲亦因X及Y没有拖地扫地、占用厕所过久、Y遗失成绩表的情况下,大力捏Y后颈,用粗言秽语大骂Y,叫Y去死,惩罚Y跪在暗黑厕所数小时,脚踢Y小腿前侧,扯Y头发并拖行两米、大力打Y后脑。

案件编号:HCCC297/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