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2男童阳具3项非礼罪成 37岁男社工判囚3年 官斥被告滥用职权 令有情绪问题少年多重受创
发布时间:17:38 2025-06-10 HKT
39岁男社工前年中在一间院舍内,伸手入2名男童裤子内,触摸男童阳具,早前被裁定3项非礼罪罪成,法官邓少雄今午于屯门裁判法院引述创伤报告指,2事主分别需要临床关注及精神监察,斥被告身为宿舍社工,掌管规则秩序,权力差异巨大,却利用身份地位滥用职权犯案,破坏诚信。邓官又指宿舍原收容有情绪行为问题少年,理应安全有保障,被告却于宿舍内伺机侵犯2人,造成额外创伤,终判囚3年。
涉事男童受不同程度创伤需要临床关注
邓官引述创伤报告指男童X影响轻微,惟案发后1年间影响重大,即使尽力避免想及事件仍时常忆起,要用力遏止,故需要临床关注,惟没有必要接受心理治疗。邓官续引述报告指男童Z本身罹患过度活跃专注力不足,有自闭倾向,成长家庭充满暴力,经常遭父亲暴打,因此案发前已经面对情绪问题,案发后有多重创伤,窒碍原定复康轨迹,严重影响受侵犯的反应,表现无助无力,连同其原生创伤,引致Z抗拒规则,以不良行为重夺自主,因此建议提供精神监察。
邓官考虑到3次犯案中,第1次被告没有恐吓或利诱,触碰男童Z阴茎龟头30多秒,曾用力捉住下体使对方疼痛大叫,男童Z由于害怕被剥削回家的权利,不敢将此宣之于口;第2次在退宿放暑假前夕,接触男童X下体5分钟,造成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反应,需要临床关注;第3次于同日乘男童Z遭他人压制,无力反抗之时犯案,接触下体16秒,虽无使用武力,惟情境与使用武力无异。
官斥被告滥用职权破坏诚信
邓官判刑指被告K.E.案发时37岁,2名事主均为15岁,相差22年,被告身为宿舍社工,掌管规则和秩序,可以没收电话,权力差异巨大,被告利用身份地位,滥用职权犯案,破坏诚信。邓官续指宿舍原收容有情绪行为问题少年,理应安全有保障,被告却于宿舍内伺机侵犯2人,令2名事主精神情绪均受困扰,造成额外创伤,其各自母亲影响亦不可忽略。邓官指出心理报告显示,被告重犯机会属中等偏低,有机会受性吸引而重犯,受审后定罪而且没有悔意,各罪以15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部份同期执行,再因任职社工,长期服务社会,减刑3个月,终判囚3年。
39岁社工K.E.被控共4项猥亵侵犯罪,被控于2023年6月某日及同年7月10日,于宿舍内对Z进行猥亵侵犯行为;另于同年7月10日,分别于宿舍内对X及Y进行猥亵侵犯行为。案中3男童案发时均为15岁,针对男童Y之控罪罪脱。
案件编号:DCCC392/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