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替人追债网上「起底」 40岁男子罪脱 官指事主同意债主以超越上门方式追债
更新时间:17:59 2025-06-09 HKT
发布时间:17:59 2025-06-0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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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男子涉嫌去年为债主追讨欠款而未经当事人同意下,将「债仔」个人资料发布到社交平台,他早前否认一项未获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受审,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王证瑜不接纳事主X的证供,指X同意债主以「任何方法追钱」,是理解为债主会上门追债。王官指出若只是上门追债,个人资料中无须包含身份证,故认为X知道「任何方法」应超越上门追债的方式。
王官解释裁决理由,指X供称在首次借款并还款后,曾要求债主删除他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王官表示若债主真的应要求删除资料,在X再次借款时,债主应没有X的资料,「连上门追债都做唔到」。王官接纳辩方证供,指债主没有同意删除资料,亦没有删除,而X再度借款时是知道债主有他的个人资料,方可向他追讨欠款。因此控方无法证实X没有同意任何人使用他的个人资料。
王官另指出,被告因没有作出口头警诫下供词,而拒绝签署,因此控方无法在无合理疑点下证实被告曾作出该警诫供词,故法庭不接纳参与拘捕的私隐专员公署助理个人资料主任的证供。
被告肇峰,报称传媒工作者,被控于2024年4月4日在香港,未获得事主X同意,在Facebook「搬屋公司黑名单」的公开群组以帐户「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披露X的个人资料,包括其中、英文全名、受雇公司中、英文名称,及展示其脸容的相片,意图导致X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会否或相当可能会导致X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案件编号:WKCC4526/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