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扎铁工索贿收贿 机场扩建项目分判商管工认罪判囚3个月
更新时间:15:33 2025-06-09 HKT
发布时间:15:33 2025-06-0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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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分判商管工被指向3名扎铁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1.6万元,协助3人继续获聘并安排其中1人超时工作以赚取「加班工资」。管工遭廉署起诉,早前承认索贿及受贿共8罪,今日(6月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法庭同时颁令被告须向其时任雇主归还逾1.2万元,相等于案中贿款金额。
被告高俊彦,31岁,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浩洲工程)时任管工。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指出,本案案情严重,打击本港劳动市场,影响工人士气并损害香港的廉洁声誉,法庭需向公众发出明确信息,严惩贪污不法分子。裁判官以监禁6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即时归还涉案贿款,遂将刑期扣减至3个月。
案情透露,浩洲工程案发时为机场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的分判商,被告为浩洲工程管工,负责带领及指派一班扎铁工人工作。工人如须超时工作,时薪会较平常高出1.5倍至两倍。浩洲工程禁止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向扎铁工索每个工作天100元贿款或茶钱
被告于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发期间,分别向3名扎铁工索取每个工作天100元的贿款或不定金额的茶钱,以协助3人继续受雇于浩洲工程。被告期间最终从3人收取贿款共6,800元。
此外,被告又向其中1名扎铁工收取每个工作天200元的贿款,以安排对方超时工作,从而赚取「加班工资」。该名扎铁工不情愿地就30个工作天的超时工作向被告支付贿款共约6,000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权辞退他们,担心失业而不情愿地向被告支付贿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后因拒绝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贿款而遭当场解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