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学生会长苏浚锋转载投白票帖文 认罪判缓刑后上诉遭驳回  今申终院上诉证明书再被拒

更新时间:15:32 2025-05-27 HKT
发布时间:15:32 2025-05-27 HKT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的社交平台帖文,被廉署控告一项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在原审裁判官裁定条例合宪后认罪,判监2个月,缓刑18个月。苏浚锋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罪行违宪被驳回。苏浚锋今(27日)于高等法院申请证明书上诉至终审法院,指苏浚锋有权选择投白票或无效票,自由选择如何行使权利。暂委法官姚勋智重申香港立法背景非常独特,即日驳回申请。

上诉申请人为苏浚锋,答辩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苏浚锋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指控方没有提出任何实际证据,去证明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会破坏选举,并指限制言论自由须有正当理由。姚官当时判词指,上诉方基本上只是重新提出原审中的法律争议,并附以一些海外案例,姚官认为不应忽略香港选举制度的独特历史和立法背景,苏浚锋所违反的《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是因应2019年社会动荡严重危及香港的稳定繁荣而立法,考虑到此独特情况,上诉方的海外案例并无参考价值。

大律师梁丽帼今陈词引用欧洲人权法院案例,上诉指呼吁投弃权票属于政治表达,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虽然香港与俄罗斯历史及立法背景不同,但选举期间的言论自由原则普世适用,而控方也没有真正解释到2019年事件究竟有何独特之处。梁丽帼又指法律为选民保留了投白票或无效票的权利,亦属现行法律下实现选举自由的一部分,苏浚锋有权自由选择如何行使权利。梁丽帼续指涉案控罪适用于每个选举和公民,包括未来立法会选举,因此本案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

姚官反驳指上诉方或忽略了立法背景,引用案例指不能忽视香港非常独特的历史和立法背景,控罪缘于2019年动乱严重危害了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姚官续指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最终拒绝批出证明书供上诉方上诉至终院。

被告苏浚锋被控于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个人Facebook专页上转载许智峰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该帖文煽惑投票的人以任何方式处置选票,以致使该选票被视为无效。

案件编号:HCMA457/2023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