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消防员涉轮奸案 控方指事主不敌首被告全日游说才赴约见面 男方即晚更要求留宿事主家中遭拒
发布时间:14:55 2025-05-16 HKT
两名时任消防员涉于酒店房内轮奸26岁醉酒女友人案今续审,首被告李浩田继续出庭自辩,并接受控方盘问。李与女事主在事发前8年曾在同一服装店工作,控方读出两人见面前的讯息纪录,李称「个阵时番(服装店)觉得你好正」,而李欲邀请女方饮酒时,女方表明:「我听日打针」、「我唔饮酒」、「我讲咗番屋企食饭」、「今日好攰」,李本来说:「唔得㖞,咁耐无饮,点都要陪我饮吓(酒)」,最终建议女方前来「饮杯果汁倾吓偈」。
失联多年IG重新联系
31岁首被告李浩田及29岁次被告陈卓轩同被控一项强奸罪,他们否认于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太子道西193号新世纪广场帝京酒店978号房,强奸女事主X。
首被告李浩田今接受控方盘问,提及李在2014年于某服装店工作时认识X,两人是Facebook朋友,而李在IG追踪X,承认一直关注X的IG帐户,留意到X多年来IG帐户不时转换公开或私人的设定。李在2021年8月4日回复X的图片,指:「仲以为你去咗外国」,X回复:「Who are you? (你是谁?)」,李自我介绍后X指:「哗!我哋好多年无见㖞!你好似都无乜变咁」,李笑称:「有呀,年纪大左」。
邀约诺士佛台饮酒被拒
李向X发讯息指:「个阵时番(服装店)觉得你好正,哈哈哈」,「不如揾日食饭或者饮杯嘢」,X笑称:「依家无咁正啦,哈哈哈」。李在2021年8月8日指他十分想去尖沙咀诺士佛台饮酒,他等朋友回复时,向X表明「无人我就自己去,我真系好想饮嘢」,X回复:「有无人去呀?最衰我听日打针啦」,「如果佢哋唔去,我唔饮酒,饮其他都得嘅」。李即说:「唔得㖞,咁耐无饮,点都要陪我饮吓」。X则指:「咁就下次先饮啦,我听日番早,唔想饮酒」,而李过了一会儿,又向X发讯息指:「定你过嚟⋯⋯饮杯果汁,倾吓偈啰⋯⋯我今晚点都要落去诺士佛台」,X则说:「我讲咗番屋企食饭,今日好攰」。当X知道李有其他朋友都会去饮酒时,X回复:「你哋去啦,我怕尴尬」。X最后因李的三催四请而赴约,当晚是事隔8年首次与李见面。
否认刻意营造X热情开放
控方指出,李明知X住诺士佛台附近及当晚十分想见X,李刻意营造到X热情开朗,性格开放,乐意陪他饮酒,但其实X愿意外出饮酒,也全因李全日不断说服X,X才出门见李。李称:「我唔同意,我一直好尊重佢嘅决定」。李指X当晚饮了3杯鸡尾酒及2杯烈酒,控方则指X因翌日需打疫苗,实质只饮了无酒精饮品,李则否认。
要求留宿X寓所
X凌晨时分传讯息告诉李她已回家,但李传相片并指「好大雨走唔到」,又称「我个朋友醉醉哋,我想扔佢去隔离酒店」,X笑说:「你哋一齐瞓啦」,李则回复:「我唔制!你收留我就得」。李继续问可否上X家留宿,又问X有没有拖鞋,指他的鞋已全湿。李最终与男友人在酒店留宿,翌日早上向X传讯息指:「仲以为你会收留我添!你下次真系要收留我呀!我个朋友好废」。
第2次见面在酒店
控方指李与X在2021年8月8日至8月16日一直在IG寒暄闲聊,而案发当日即8月20日,李问X「得唔得闲?」X称:「得!饮嘢?」,李则指:「系。生痱滋,要饮鬼佬凉茶,下火」。X答应后指:「See you later(待会儿见)」。李承认事先买2支伏特加、5支韩国烧酒、果汁、水壶、胶杯、冰粒等物品后,登记入住帝京酒店,再到酒店房整顿,而X事先不知道他们将在帝京酒店见面,只知李在晚上六时许会在旺角接她。
当时已跟女友分手
控方提出,李声称在2021年7月分手,但警方在9月8日上门拘捕李时,当时现场有一名吴姓女子。李解释他和吴当时已和平分手,此前属情侣半同居关系,拘捕当日吴在执拾行李。控方引述李早前供称X当时清醒又「肉紧」,李伸手解胸围扣摸胸,X想「啜锡」其颈部,但他「惊有『咖哩鸡』,所以推开X」,控方质疑「衫都唔洗除?大家咁猴擒?」李则称:「我会形容为互动」。
怕有「咖哩鸡」所以推开X
控方又指李「咁享受」,为何会「惊有咖哩鸡」?李解释:「咖哩鸡会停留几日,会俾人睇到」,控方质疑李为有同居女友的成年男子,有性伴不足为奇,指出事发时其实李与吴姓女友同住,而李不想有「咖哩鸡」是怕吴发现,李否认并回应:「就算同居女友整咖哩鸡,我都唔同意」。
与X亲吻属情欲接触无打算发展男女朋友关系
李承认他对X比对其他朋友有兴趣,但完全没有想过与X发展男女朋友关系,X没有发送过任何提及性行为的讯息,入酒店房前两人也无亲密行为控方质疑李的供词,反问为何李目睹陈摸X大腿及X双腿「诱惑」时,均没有阻止该些行为,李则反复指:「我眼中佢系清醒,饮酒又不多,所以无阻止上述行为」。李指他与X亲吻纯粹是情欲上接触,完全不打算与X有进一步发展,而X双腿「诱惑」时「令我好惊讶,我有心跳感觉」。
否认与次被告乘人之危侵犯醉酒X
控方质疑李「完全作故仔」,实情是X当时烂醉如泥、不省人事,两个大男人乘人之危侵犯X,X一直非自愿地被两名被告性侵。李称:「我完全唔同意」。控方指李供称他「做足前戏」,准备好性交,却不能勃起,整件事不合情理,质疑事情属虚构,事实是李趁X不清醒下强奸X。李否认并称:「我讲嘅嘢合理,亦都系事实 」。控方续问X为他「手淫都无反应?」,李回答:「无错」。
案件下周一续。
案件编号:HCCC230/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