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指遭男雇主非礼 质疑警方错判不涉强迫劳役 终极上诉指香港缺乏法例将强迫劳役刑事化

更新时间:14:11 2025-05-14 HKT
发布时间:14:11 2025-05-14 HKT

八旬英籍医生2018年涉嫌在住所内藉身体检查为由对菲佣上下其手,他原被裁定非礼罪成判囚30个月,其后上诉得直,获发还重审后成功脱罪。菲佣质疑警方未充分调查有否贩卖人口及强迫劳役便拒绝其申诉,入禀高院提司法覆核,官司先胜后败,她今上诉至终院。终院法官指出强迫劳役在香港并非罪行,反问上诉方若男雇主非礼罪成及判囚,她会否继续指控警方没有正确调查她是否人口贩运或强迫劳役受害者一事;上诉方指香港缺乏针对强迫劳役的法例,否则男雇主有可能入罪,力陈香港政府有需要立法制定特别针对强迫劳役的罪行,以保障香港近37万名外佣,但又指她并非要求法庭强迫政府立法。

本案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甘慕贤审理。上诉人CB由御用大律师Monica Carss-Frisk、资深大律师陈乐信、大律师黄雅斌及张睿言大律师代表,答辩人警务处处长、律政司司长及保安局局长则由御用大律师彭力克勋爵、资深大律师鲍进龙、大律师何卓衡及陈允柔。

上诉庭裁定警务处上诉部分得直

根据《香港人权法案》第4(3)条,香港必须为强迫劳役的受害者提供切实及有效的保护。CB申述她从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遭男雇主、八旬英籍医生Z性侵犯或剥削,警方展开调查后认为CB不是人口贩运或强迫劳役的受害者,CB申请司法覆核许可,挑战警方认为她并非人口贩运或强迫劳役的受害者的决定。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早前裁定CB胜诉,宣告警方调查CB是否人口贩运和强迫劳役的受害者时的纰漏与本港缺乏法例将强迫劳役刑事化具有因果关系,颁令将CB是否人口贩运或强迫劳役的受害者之决定,发还警务处处长重新考虑。

2022年12月,Z重审后非礼罪脱,警务处处长就上述司法覆核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认为法官高浩文颁令撤销涉案决定并将之发还警务处处长重新考虑属无误,但裁定涉案事件乃因警方的行动失误而起,与本港缺乏特定法例无关,指出政府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4(3)条没有对CB提供切实及有效的保护与本港缺乏针对强迫劳役的法例不具因果关系,裁定答辩方部分上诉得直。

上诉方求颁令驱使政府制定相关法例

上诉方要求终院裁定,有关警方调查CB是否强迫劳役受害人时的纰漏与本港缺乏特定法例将强迫劳役刑事化是否具足够的因果关系,驱使法庭颁令香港政府须制定一项特别针对强迫劳役的罪行,以履行其在《香港人权法案》第4(3)条下的义务,以至政府是否需要量身定造法例以提供《香港人权法案》第4条的保障。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表明强迫劳役在香港并非罪行,即使警方界定CB是人口贩运或强迫劳役的受害者,也不代表Z会因此被控,质疑上诉方是否因Z非礼罪脱而指控Z强迫劳役,但愿Z就其所作所为被绳之于法。常任法官林文瀚提到,CB已以刑事及民事渠道控告前男雇主非礼并就此索偿近100万元,但其民事诉讼败诉之余,Z的非礼罪名亦不成立,故认为CB是想透过是次终极上诉,要求香港政府立法制定强迫劳役的罪行。

案件编号:FACV1/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