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山边进行爆破实验 两男遭加控3罪 续还押6.23处理交付高院程序

更新时间:18:57 2025-05-13 HKT
发布时间:18:57 2025-05-13 HKT

2名男子涉嫌于2023年在黄竹坑山边试做燃烧及爆破实验,警方搜屋时发现硝酸铵等化学品。两人今遭加控3罪,共被控串谋制造爆炸品、串谋导致爆炸及管有爆炸品等6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索取专家及律政司意见后,认为本案属高等法院案件。裁判官林子康遂将案件押后至6月23日作提讯日,期间两名被告继续还柙。

33岁无业被告何志珩,及34岁电器技工伍子杰,同被控4罪,即一项串谋制造爆炸品罪、一项管有爆炸品罪、一项串谋导致爆炸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罪,及一项管有爆炸品意图危售生命或财产罪。他们被控于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制造爆炸品,即硝酸盐基础爆炸品,并串谋非法及恶意藉爆炸品,导致爆炸而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于同年12月3日,在香港仔黄竹坑一处山坡,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657克内含硝酸铵的固体和74克内含萘的颗粒状物;以及于同年11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在香港非法及恶意管有爆炸品,意图借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何志珩另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于2023年12月3日,在鸭脷洲邨某单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1公斤含92%浓度硝酸铵的固体、120毫升液体硝酸铵、270克含89%浓度硝酸铵的固体、71克淀粉、790毫升甘油,及364克含六亚甲基四胺的固体。

伍子杰另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于2023年12月3日,在柴湾渔湾邨某单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约2,000毫升煤油、约100毫升甘油,及18克含六亚甲基四胺的固体。

案件编号:ESCC2748/2023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