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老翁认10万元出售丁权诈地政总署 求情称或患肺癌余生无多 判刑押后待索医疗报告
发布时间:11:58 2025-05-09 HKT
115幢元朗水蕉新村丁屋遭发展商销售赚逾10亿元,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被揭发串谋发展商「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丁屋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被控。其中1名74岁老翁多年前以10万元出售丁权,早前承认欺诈罪,今早于屯门法院求情指误信亲戚才干犯本案,目前相当有可能患上肺癌,余生日子不多。裁判官覃有方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3日判刑,以待辩方索取被告医疗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保释候惩。
求情称误信有律师行背景亲戚堕法网
74岁被告梁锦益承认1项串谋诈骗罪,于2006年6月与其他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地政总署,即不诚实作出相似的虚假陈述。辩方求情指被告虽为原居民,惟家境清贫,一直为劳动阶层,先后任职牛奶公司及船务维修,左手手掌更一度因意外被切去,令活动能力大减,转职保安员,直至2006年退休。辩方引述被告女儿求情指,被告一直教导要为人诚实,路不拾遗,本案只因被告误信具律师事务所背景的亲戚,以为套丁合法才误堕法网。
可能患癌余生日子不多
辩方指被告一生奉公守法,案中得益仅10万元,后悔莫及,被捕后和盘托出,坦白认罪,更愿意协助廉政公署追查案件,惟其所提供资讯用途不大。辩方最后指被告年迈,近日求诊时得悉相当有可能患上肺癌,余生日子不多,惟仍有待进一步检查确认。
押后判刑待审视医疗报告
覃官明言案件性质非常严重,被告行为不诚实,对社会不公平,解释丁权属长期历史问题,部份人因此具有特别权益,若有人以此图利,会违反丁权历史背景,令政策失去意义、变质、被人利用,故将判处监禁。覃官考虑到被告年迈,或患上绝症,终押后判刑以待审视医疗报告。
申建丁屋出售丁权
案情指,被告2006年6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讹称为地段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从未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转移地段或相关权益,亦无意出售「丁权」,其后获地政总署批出建屋牌照。惟经廉署调查后发现,自1991年11月起,发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向公众出售丁屋,每幢售价由9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而发展商销售该物业项目其中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被告曾串谋中间人以10万元出售其丁权,而申请兴建的丁屋于2015年卖出。
案件编号:TMCC436/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