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房署公布4宗隐瞒物业呃公屋个案 涉事者均判囚缓刑及罚款

更新时间:21:00 2025-05-06 HKT
发布时间:21:00 2025-05-06 HKT

【公屋/滥用公屋/住房/房屋署】房屋署今日(6日)提醒公屋居民及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并公布4宗因虚假陈述或隐瞒物业资产而被定罪的个案,两名公屋住户因未申报本地物业被判缓刑及罚款,其中一单位已被收回;另两名申请人则因虚报无房产,遭取消资格兼刑事定罪。署方强调,虚假陈述最高可囚半年,呼吁市民如实填报,避免法律后果。

两公屋居民隐瞒本地物业

有两宗个案涉及沙田公屋居民。一名利安邨居民在2024年填报资产时,未申报拥有6幅新界北区土地的部份业权;另一名隆亨邨居民则隐瞒与他人联权持有屯门住宅物业。两人因违反《房屋条例》第27(a)条,拒绝或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任何详情,于4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分别被判监禁2个月(缓刑24个月)及2星期(缓刑12个月),并罚款3万元及1.5万元。房屋署已收回其中一单位,并向另一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  

两申请人虚报无房产 资格被取消

另外两宗涉及公屋申请人。一名2017年申请者于2021年声明无香港住宅物业,但被揭发持有红磡物业;另一名2016年申请者则在2023年隐瞒广东省房产。两人因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2星期(缓刑24个月),并分别罚款8,000元及5,000元,其申请资格亦被取消。  

房屋署警醒市民勿以身试法

房屋署强调,住户须准确申报入息及资产,否则可能触犯《房屋条例》。若作出虚假陈述,即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最高可罚5万元及监禁6个月;若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即触犯第27(a)条,最高罚2.5万元及监禁3个月。署方会追讨住户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单位。公屋申请人若虚报资料,除刑责外,亦会丧失资格及被收回已入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