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为自辩称 因不满其他同案已供出自己 出于愤怒而在录影会面指次被告「有份整爆炸品」
发布时间:11:20 2025-05-02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97天审讯。首被告何卓为续自辩,称警方曾在警署向他表示其他被告「队咗佢」及指次被告李嘉滨指受到何卓为要胁才犯案。何卓为称当时感到愤怒和「匪夷所思」、「觉得佢屈我」,于是在录影会面中把自己的猜测告知警方,称李嘉滨有份制造炸弹及在明爱医院爆炸案发生当晚曾发讯息「我放㗎,搞掂咗啦」。
称不甘遭同案供出是主谋 愤而指李嘉滨有份制炸弹
何卓为于2020年3月7日晚上被捕后,被带到青衣警署及进行录影会面。何卓为在第2次录影会面将近结束时,问到「点嘛,阿sir」。何卓为供称,早前警长刘永旭曾提出保释的交易协议,当时觉得已经配合了警方调查及完成搜屋等程序,「都要畀个交代我㗎」。
何卓为续称,警员李百谦表示「你揽阿(张)家俊无用㗎,佢队咗你㗎啦,要唔要我播畀你睇吖」,何卓为回复「我唔信,你畀我睇下」,其后有警员向他展示「猎鹰行动」群组的截图,显示「山鸡(李嘉滨)话五飞(何卓为)要胁佢做」,警员称「其他同案队咗你做主谋啦」、「唔好话家俊啦,你自己都保唔到」。

何卓为称当时觉得「做乜队咗我做主谋」、「我当时觉得好嬲」,并感到匪夷所思。所以他后来在第3次录影会面中称,李嘉滨在明爱医院爆炸案发生的凌晨时份曾在Telegram群组发讯息「我放㗎,搞掂咗啦」,确信对方「有份整爆炸品」。
会面中,何卓为又称「有一次食饭,咁山鸡就话佢可以去做呢啲嘢……」、「之后佢话咪好似上次明爱咁再做啰」。何卓为确认李嘉滨没有亲口对自己说过这些话,供称「咁我觉得佢屈我」、于是把自己推测出来的事情告诉警方。
将「阿蛋」告知消息当自己所见以增加可获保释筹码
何卓为在会面中又称,「制作加放置都系佢(李嘉滨)」、「唔止一个人……仲有个叫罗师傅嘅人……帮佢手做哨,陪住佢……」,对方在宏创方503室内制造炸弹时,自己外出食饭或睡觉。何卓为今供称,相关消息是中学师弟「阿蛋」告诉自己。
法官陈仲衡质疑,为甚么何卓为要把从其他人口中得来的消息说成是自己所见。何卓为则指,「当时仲系做个交易……咁梗系要增加自己个说服力㗎啦」。
会面中,何卓为亦提到503室内的涉案平底锅和电磁炉「有啲啡色,好黏嘅物体」,曾向某人表示「好污糟」,并问可否清洁干净后,他重用该电磁炉,对方表示「ok,你咪用啰」。他供称自己在2月中才发现该平底锅与电磁炉,虽然他记得上述对话的确曾发生,但不记得说话的对象。
此外,何卓为在会面中称看到「够钟改名」(即吴子乐)手持涉案平底锅和电磁炉,「应该有份帮手制作」。何卓为确认,这同样是他的推测。
何卓为续供称,他在完成第4次录影会面后,已感到头部不适;当警署警长林伟亮和刘进入录影会面室后,何卓为曾问「我讲咗咁多,保释个度点嘛」,而刘则表示须先谈其他事,指吴子乐「都讲埋我系主谋」,另有警员展示WhatsApp群组「猎鹰行动」内疑似草稿的图片,显示「五飞威胁我叫我帮手运炸弹」。
称怕警方不履行保释承诺只好假意合作
何卓为称,林当时又问「你识唔识一个女仔叫椰丝(控方指即杨怡斯)呀」、「同你饮酒个条女呀」、「我哋知佢去罗湖放炸弹」,何卓为当时回复「咩呀,都唔关佢事」,林则指「咁你咪开机讲返唔关佢事啰」。
何卓为指自己当时「开始相信佢哋(警方)唔会履行承诺」,而自己早前被警方撞到桌上的头部位置亦开始作痛,亦感到疲倦,但他亦觉得自己「又一次被人话我威胁其他同案放炸弹」,想先处理此事。
陈官关注,何卓为在第5次录影会面的「主旨」是否澄清自己没有威胁其他人,但他在会面中从没有提及威胁一词。何卓为则指他只须澄清自己与事件无关。
何卓为在会面中,提到「有个叫叉鸡饭嘅女仔,就问我去唔去九龙食饭」,对方亦提到「今日走咗去罗湖帮手」,便知道对方涉及罗湖爆炸案、并有份「做哨」。惟何卓为供称,该些对话内容并非真确,而是因为林早前提到「叉鸡饭」、又名「椰丝」的女子到罗湖放炸弹,虽然没有打算配合林,但「唔敢唔讲嘢」,所以做一个「好似合作,但实质唔系合作嘅假象」。何卓为又称「唔信佢哋会履行(保释)承诺,但唔代表佢哋唔会再打我㗎嘛」。
相关新闻:
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为庭上指单位由女示威者借用 录影会面却称是次被告李嘉滨 解释受相片影响「无意识下」说法
口岸爆炸案│被告何卓为自辩称于2020年3月初被捕及带往青衣警署 何拒绝交出手机密码
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为自辩称曾在Tg讨论 计划于将军澳尚德停车场投掷1.5公升汽油弹
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为指中学师弟假扮自己加入涉案群组 却未通知群组曾讨论制造炸弹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4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