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000元报酬卖银行帐户 女子承认6项「洗黑钱」涉460万元 判囚30个月

更新时间:13:27 2025-04-30 HKT
发布时间:13:27 2025-04-30 HKT

53岁前护理员10年前把7个银行帐户卖给他人、以换取3000元报酬,相关帐户于5年间被用作「洗黑钱」共逾460万元,直至2017年被捕。涉案女被告今于区域法院承认6项串谋「洗黑钱」罪,案情指她卖帐户给两名人士后,曾依对方指示操作帐户。暂委法官黄国辉接纳控方的加刑申请,并考虑到涉案金额及被告有直接参与「洗黑钱」,终判处监禁30个月。

涉案帐户7年间处理460万元犯罪得益

女被告周玉芬(53岁),承认6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

案情指,警方就高利贷活动接报调查,期间对被告名下8个帐户进行财务调查,发现其名下的香港赛马会帐户、恒生银行帐户、中国银行帐户、两个汇丰银行帐户及两个渣打银行帐户,于2010年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分别处理共约460万元犯罪得益,涉及共逾4200次提存交易。被告另于2016年5月透过签署本票形式,于两个渣打银行帐户之间转帐20万元。

承认以3000元卖出涉案帐户

被告于2017年8月被捕,警诫下承认以港币3,000元把涉案帐户卖给他人。她在警诚录影会面中,称自己应朋友「红仔」及一个叫「Don」的人要求,开立涉案赛马会帐户,其他又把其他涉案帐户卖给两人,并依「Don」的指示对渣打帐户进行上述操作,但她声称对其他交易并不知情。

根据税务局报税纪录,被告在2010/11财政年度报称任职护理员,年薪约5万元。及后直至2014/15年度为止,被告均并没有报税。出入境纪录亦显示,被告于案发期间曾离开香港,但上述帐户仍多笔存款及提款。

案件编号:DCCC47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