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遭警员拍打头部致脑出血提索偿 申披露警员资料及禁删CCTV片段遭拒

更新时间:17:29 2025-04-25 HKT
发布时间:17:29 2025-04-25 HKT

【拍打头部/脑出血/索偿/警务处处长】一名男子称本月初到旺角警署投诉被一名警长不礼貌对待期间,反遭拘捕,及被警员拍打头部,因头痛就医后发现脑出血。该男子早前入禀区域法院,向警务处处长索偿至少120万元。原告向法庭提出,要求警务处处长披露相关警员资料,同时申请禁令,禁止销毁警署闭路电视片段等。区院法官梁国安拒绝申请,指不可以「渔翁撒网」式取得警员个人资料,更指原告「俾人打」应以「人身伤亡」而非一般民事形式提告。案件押后至8月5日再讯。

本案原告为余耀宗,被告为警务处处长。余耀宗早前透过传票申请法庭禁制令,以禁止警方销毁旺角警署内的闭路电视片段,又要求警方披露相关闭路电视片段和部分警员的资料,警务处处长一方反对申请。

不宜「渔翁撒网」式索资料

梁官拒绝原告申请,表示法庭没有权力在民事诉讼中强制政府做某些事,需要衡量对双方的影响才宣布命令。梁官指原告未根据程序作出申请,直言「个法庭唔系咁样嘅,有求必应」,在法治社会「要跟程序做嘢」,梁官又建议原告透过法律代表处理禁制令事宜。

就披露警署闭路电视片段和警员的资料申请,梁官指目前还未厘清本案争议点,法庭尚未处理好状书,所以不能判断原告要求披露的资料是否与案件有关,不适宜「渔翁撒网」式索取资料。梁官续指,若民事程序继续,而文件与案件相关,被告一方必须披露,届时如没有披露,原告也可提出要求,遂驳回申请,并下令原告支付被告的讼费。

官:俾人打应提出伤亡诉讼

梁官另指,原告以区域法院民事诉讼的形式入禀「已经错晒」,原告声称「俾人打」应提出伤亡诉讼。梁官最终将案件押后至今年8月5日再讯,让原告考虑会否改为提出伤亡诉讼,及让被告存档抗辩书。

案件编号:DCCJ2246/2025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