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湾仔暴动案重审罪成 陈虹秀判囚3年9个月 另外3男女认罪入狱2年5个月

更新时间:11:23 2025-04-09 HKT
发布时间:11:23 2025-04-09 HKT

2019年8月31日湾仔暴动案中,有8人受审后脱罪,当中4人已经离港,律政司早前上诉得直,上诉庭撤销「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等余下4人无罪裁决,发还重审。陈虹秀再否认暴动罪,受审后被裁定罪成,另外3男女则承认暴动罪。暂委法官钟明新今早在区域法院判刑指案中暴动情节极为严重,惟原审至今已历时5年,酌情扣减10个月刑期,认罪3男女判囚2年5个月,陈虹秀则判囚3年9个月。

陈虹秀立志成社工 定罪或吊销资格

钟官引述辩方求情指27岁赖姵岐案发时22岁,原立志成为老师,毕业后成功取得教席,惟因本案无法再任职老师,其后仍于教育中心任教中国语文科;32岁钟嘉能案发时26岁,任职电脑程式员,得知本案要重审后精神崩溃,需留院2个月,至今仍要定期覆诊;27岁厨师龚梓舜案发时23岁,曾赴英学厨,2019年学有所成返回香港,原打算再到法国过上工作假期,边修读蓝带课程边工作;48岁社工陈虹秀案发时42岁,案发时任职成人综合职业康复中心经理,为人富正义感,自90年代尾立志成为社工,表现出色,多次前往内地等不同国家参与灾后支援,本案定罪判囚后或吊销社工资格,亦患病需要服药控制病情。

钟官判刑指涉案暴动发生于湾仔轩尼诗道与卢押道一带,参与示威者超过500人,历时逾2小时,示威者在警方反复警告、喷射水炮下仍持续暴动,对峙叫嚣,驱散后更蔓延至铜锣湾引发另一场暴动;包括赖钟龚3人在内,大部份示威者身穿全黑衣著,戴防毒面具或以面巾遮脸等,加上头盔眼罩,显然明知违法而意图掩饰身份,令暴动更无顾忌,而且又有人带备手袖手套、雷射笔、汽油弹、自制盾牌及棍状物体等,可见示威者有备而来,有一定计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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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暴力程度高情节极严重

钟官续指暴动暴力程度高,情节极为严重,示威者用铁栏组成三角形路障,附以回收箱等杂物堵塞行车路,导致交通瘫痪;示威者大型纵火情况十分严重,除燃烧路障杂物外,更连同修顿球场公众看台一并燃烧,期间一度出现爆炸声,浓烟高达7、8层楼,触动附近楼宇洒水系统,消防员也无法扑灭,火势若然失控蔓延,或造成人命伤亡财物损失。钟官认为案发地区人烟稠密,有商住店舖,暴动造成混乱,带来危险及威胁,示威者破坏公物造成公共开支,亦滋扰公众。

钟官指出虽无证据显示4名被告带领或号召暴动,惟赖钟龚3人在场参与,赖姵岐龚梓舜分别戴头盔防毒面具和手袖;钟嘉能一度手持自制盾牌;陈虹秀持扩音器叫喊为群众撑腰,鼓励暴动,均非单纯穿著同色衣服在场支持,罪责相若,不属最低级别,一律以5年监禁为暴动罪量刑起点。

案发逾5年一律减刑10个月

钟官考虑到赖钟龚3人重审即时认罪,减刑3成;而案发至今已逾5年,期间4人承受沉重压力,原审后本为无罪之身,发还重审后定罪之余,更需面对长期监禁,一律酌情减刑10个月。然而钟官不认为控方造成无理延误,初犯等个人因素亦非减刑理由,拒绝因此减刑。钟官最后有见赖钟龚3人案发时年轻,减刑3个月,终判囚2年5个月;而陈虹秀任职社工贡献多年,未来或需吊销牌照,另外重审时案情争议不多,分别减刑4个月及1个月,终判囚3年9个月。

4名被告依次27岁补习老师赖姵岐、32岁电脑程式员钟嘉能、27岁厨师龚梓舜及48岁社工陈虹秀,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与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DCCC12/2020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