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杂志|屋邨美容院无预警结业 婆婆积蓄冻过水 直击负责人辩称「搬迁」拒退款 业界揭「非正式转让」避责任
发布时间:08:00 2025-04-02 HKT
粉岭「雅典娜美容纤体中心」上月中无预警结业,多位师奶及婆婆被告知要转至3间非同一集团的美容院继续疗程,多名苦主要求退款不果,据知涉款至少10万元,包括七旬婆婆的零用钱。记者陪同一位婆婆苦主到「雅典娜」马鞍山分店对质,被指认的负责人称店舖是「搬迁」,更称若集体退款只能「走佬」或申请破产。负责人再三向本报称,粉岭店只是「改地址」至马鞍山,仍符合服务承诺,并指「政府部门要我退钱,我就退」。有美容业人士指,转移客人是业内常见做法,惟恐难保障旧有客户权益,消费者或需经民事诉讼才能追讨退款。

事发上月16日,位于粉岭祥华商场的「雅典娜美容纤体中心」(下称「雅典娜」)无预警结业,一众会员在结业当日收到讯息,指出店舖租约期满,可以选择到「大埔健美站」、「屯门健美站」及「大埔天马体格治疗中心」3间中心延续未完成的疗程。
15苦主涉款至少10万元
有苦主透过即时通讯软件追问,惟原为「雅典娜」的电话号码已由「健美站」接手,对方声称是「健美站」客户服务部经理,而两者并非同一集团;苦主要求退回尚未消费的余额,对方称,「关于所有雅典娜已付款未消费的金额,建议直接联络雅典娜负责人。」

有顾客表示,「雅典娜」推出俗称「扣格仔」的预缴式会员服务,客人预购疗程,再按疗程扣除款项。据知,「雅典娜」专做街坊生意,客户大多是居于祥华邨、粉岭楼一带的师奶及婆婆,现时苦主群已有近15人,各人余款由数百元至逾万元不等,涉款逾10万元。大多婆婆均用积蓄购买疗程,有婆婆向本报指,「以前后生打工挨世界,现在才来做美容」;有街坊早在结业前预约了3月17日的服务,指结业没半点风声。据悉受聘雇员也是邻近街坊,已遭解雇。
「雅典娜」2间店分别位于粉岭及马鞍山,粉岭店于上周已人去楼空。有苦主透过「健美站」取得「雅典娜」黄姓负责人的联络电话,要求解释及退款,黄直言,「雅典娜」过去收费便宜,街坊以成本价225元做面部美容,但自己聘用员工要支付逾千元日薪,反问苦主说:「我哋有无赚过你钱,系唔系黑心老板,你自己问良心!」


双方争拗逾日,黄邀请其中一位苦主到马鞍山退款,该苦主将消息告知其他苦主。记者佯装街坊,陪同另一位婆婆苦主到马鞍山「雅典娜」退款,被指认是黄姓负责人的女性游说婆婆不要退款,更称店舖「不是结业」,「我们是搬舖,在这里仍有店舖;完全无店舖才叫执,明不明?」
该女士续指,一直不提及马鞍山分店,全因「健美站」是其多年老友,更义务为自己的客人做疗程;若然苦主希望使用马鞍山雅典娜的服务,就必须「花时间取回档案」,指退款由公司的陈小姐交接,她不能「话事」。
婆婆提及,据知「健美站」的收费比起「雅典娜」是几何级数上升,并坚决退款,该女士称会先致电陈小姐讲述情况,再联络婆婆。记者随即取出一张13人苦主名单,女士即向婆婆指,公司有退款机制,又指有冷静期及法律机制,吁婆婆明白做生意的难处,「做生意要交租、要俾人工!」

她指收集苦主名单的行为属于「煽动」,要求记者取出身份证对质。记者强调不代表任何人,会叫街坊自行上门,该女士拒绝。她称,粉岭店做不住,蚀了数百万元离场,「你逼死我地也没用,我地只会走佬。」她指,若无法取出这么多金钱,届时马鞍山店或会结业,并指应「得饶人处且饶人」。
她其后承诺于翌日与婆婆「计数」,但指婆婆是个别例子,请她不要告诉其他街坊,「如果所有人退款,唯有申请破产」,并称消委会也不会逼店舖退款,「超过15天开单不可马上退款。」
允个别赔偿后反悔
惟婆婆翌日再致电马鞍山店,负责人直言「一毫子都不会赔」,婆婆联同另外3名涉款介乎3000元至1.2万元的苦主上门追讨不果,终报警处理。有人声称,马鞍山店是独立运作,与同名的粉岭店没有关系。警方指,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案件列作「杂项」。警方另接获3名女子(73岁、68岁及42岁)报案,涉款介乎400元至2.5万元的疗程,同列「杂项」。
翻查资料,「雅典娜美容纤体中心」持有商业登记,马鞍山店在2016年11月成立,由吴姓女子及黄姓女子合伙,及至2019年4月起,一直由黄独立拥有,并于2022年2月设粉岭分店。
本报致电黄姓负责人求证,她强调「不是结业,只是转地址,每年有很多公司转地址」。她表示,与健美站是「合作伙伴」,客人可前往马鞍山店继续进行疗程,「只是搭多两个站,其实都是同一条路」,又指马鞍山店刚续约3年。
对有客人要求退款,她称,「真的不可以退」,又强调「客人来马鞍山店依然一样;为何不是同一间分店?来马鞍山就是同一间分店。」其后她又指,「不介意从合法途径去退款」。被问何谓合法途径,她指,「合法途径客人会知,不需要我们讲。」
经追问下,黄指,是否合法由政府规定,「据我所知,消委会你买件货品,可能有实际退换,例如已经超过14日,有些客人买了,可能1年才来1次,虽然我们无限期,但1年后要我退款的话,我交了1年租、出了1年粮是事实,不太可能退款。」
她称,「如果政府部门要我退,我就退,但是我相信,消委会又好,政府又好,会维护客人,也会维护商户。」


业界:消费者可经民事诉讼索偿
消委会回复本报指,美容服务可被视为个人服务,除非客户同意已购服务由新美容院提供,否则旧美容院仍有法律责任为客户提供服务;在旧美容院因结业而无法提供该服务的情况下,客户可追讨因违约而招致损失的法律责任,包括该服务的余下款项。
消委会续指,根据《业务转让(债权人保障)条例》,如旧商户与新商户之间的关系属「业务转让」, 新美容院或需向客户承担该法律责任。
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指,转移客人是业内常见做法,但处理不当亦是常见。他估计,买卖双方不想受《业务转让条例》规管,故讹称没有关系,「转让业务前,旧经营者要通知顾客,而顾客可以不同意且要求退款;如果没有足够时间或旧经营者没有公告,新经营者就要承担责任。若接手后顾客提出反对,责任就落在新公司。」
他指,「客人付钱后,店舖不能提供服务,就是欠债,原则上消费者可以民事诉讼取回金钱。」他补充,现时负责人仍有经营其他业务,原则上要对旧有客户负责。
负责人哭诉经营困难 称是负责任的公司
「雅典娜」黄姓负责人向本报哭诉,疫后经营困难才黯然离场,强调是负责任的美容公司,并指因担心人生安全,才不愿应要求回粉岭旧址退款。
黄称,尽管最后一日才通知客户,但自己是负责任的美容公司,「人情上可能有做得不妥当,但绝对不是『走佬』」。她明白经营不善是个人问题,与客人无关,但再三强调自己做了3年蚀本生意,「可能收费太低或各方面原因,蚀本蚀足3年,真的蚀了好多钱,没有办法」,并指也受港人北上消费影响。
担心旧址现场退款被寻仇
她指,公司与商场完成3年合约才离开,完全没有欠租,「承诺好重要,签约就要尊重合约;客人来(马鞍山)做疗程,我们无任欢迎。」说到难为之处,她激动落泪,「我们不是不做,只是搭多两个站,不同意又摆上网,搞到全香港人都知」,并指仍要经营、做生意,「次次要求退款会逼使马鞍山店都要结业,令我们欠人更多钱。」
她承认,曾承诺个别客人退款,但对方要求于粉岭旧址退款,扬言会叫其他苦主到来,担心自己人生安全受威胁,重申只有在马鞍山店退款才是适当做法,「粉岭旧址已交还给商场,我们没有店,在门口或任何地方都是不适合的,他们叫一群人打我怎么办?我好惊!」
与舒适堡事件类近 律师促苦主搜集证据
有律师指,此次事件与去年「舒适堡」结业类近,无预警结业的情况十分普遍,但苦主仍可追究责任。
大律师陆伟雄建议,召集更多苦主,思考店舖于结业前有否涉不良营商,举例结业前一天仍有大做宣传及收取客人付款,或涉「不当地接受付款」。他指,苦主需要搜集证据,如公司财政状况在何时开始不理想,甚或欠租、安排或遣散员工等,「大家集思广益,看看有否蛛丝马迹知道清盘。」
他续说,苦主要考虑后续「安排」是否得宜,「不是对方介绍就算,要检查新公司的口碑。」他指,若新公司价格收费高出数倍,便要衡量是否合适和可否接受,如认为非「好安排」,便不鼓励前往,否则「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日后承受结果也与人无尤。
购买套票未受规管 消委会吁衡量风险
购买套票属于预缴式消费,现时未受法例规管,消委会提醒市民应衡量风险。
消委会表示,现时商户自行制订预缴式套票,一旦因结业无法提供服务,消费者或需透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惟消费者作为「无抵押债权人」,赔偿优先次序较有抵押品债权人如银行为后,亦需与其他无抵押债权人瓜分清盘资产。该机构强调,消费者应衡量风险,考虑自身经济能力及实际使用服务的机会率,避免盲目作出大额预缴,并留意商户的营业状况及定期使用服务,较理想是待原有合约完成后才考虑购买。
每日杂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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