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爆炸品专家同意涉案试爆片段不牵涉「水喉通炸弹」 测试会造成很大破坏 炸弹碎片能打穿金属墙
发布时间:11:16 2025-03-31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79天审讯。控方爆炸品专家供称,被告周皓文家中检获的氧化铝粉和次氯酸钙与其他化学品混合后可制成铝热剂或氯气弹,其家中的3D打印机亦可制造炸弹外壳和部件等。辩方盘问时,指涉案试爆片段不曾测试「水喉通炸弹」。爆炸品专家同意,但指如果在家居环境测试会造成很大破坏,即使在工厂测试,炸弹碎片亦能打穿金属墙。
被告周皓文寓所被检获可制氯气弹等物质
控方昨专家证人、高级警司兼高级炸弹处理主任李展超昨续作供。控方今展示指称属于被告周皓文的Telegram记录,显示周在2020年3月5日透过帐户「Bla kdat」向「卡Lu」传讯息讯时,指「死火,唔记得帮沙泡畀支双氧水比你」,又提到双氧水须定期放气,因为会排出氧,「我唔mind你test下个樽放几耐先爆」。
李展超供称,双氧水可以用作制造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作为提供氧的原材料。另外,警方在周的家中检取了氧化铝粉、糖、次氯酸钙和3D打印机。李展超供称,氧化铝粉可与镁粉等金属粉末制成铝热剂,而次氯酸钙与酸或煞车油等混合可制成氯气弹,3D打印机则可制造炸弹外壳和部件等。

专家同意片段无测试「水喉通炸弹」
代表首被告何卓为的大律师姚本成盘问李展超时,提到李展超曾检视涉案被告手机内撷取的片段,并指出在部分片段中,片中人在测试金属粉末、自制雷管、炮仗、TATP、失效的怀疑炸药和不明物质,而在相关阶段并未测试「闪粉(flash powder)」。
李展超供称,自己并不肯定片段的背景及发生时序,但他是独立地「考核」每一条片段,并不会因为某一条片段中发生爆炸,而假定其他相关,亦只会从片中测试场地大小、配件情况和现场痕迹等去判断时序先后。
辩方续指,所有涉案片段均没有测试铝热剂。李展超不同意,指部分片段中的爆炸品反应未能确定是否在测试铝热剂;李展超同意所有片段均没有测试「水喉通炸弹(pipe bomb)」,但供称测试目的是炸药有效性而非威力,如果在家居环境内测试,水喉通炸弹的碎片会造成很大破坏,即使是在片中类似工厂的环境测试,炸弹碎片亦可能打穿金属墙。
专家指不能依炸药种类判断目的
辩方盘问时,提出涉案怀疑墓碑3D设计图并非密封空间。李展超不同意,并供称炸弹一定会有接合处与外间接触,例如水喉通炸弹的引线,而根据设计图,接收器设置在墓碑上方,用作接收讯号后点燃引线,而Telegram讯息亦提到石纹墙纸,最终将会用作包裹整个墓碑型炸弹,从外是看不到内部情况,「佢要做一个杀人装置,点会咁易被你睇到端倪」。
辩方又指,港铁罗湖站爆炸案中,两个涉案爆炸装置「一个着、一个无着」。李展超则指,从闭路电视片段只能看到月台出现大量烟雾,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炸弹冒烟的画面,但从证物相片可以看到现场残留的地面烧焦痕迹是朝向一个方向,故推断当时有人从涉案环保袋中拿出及平放到地上,由于曾被人干预,因此不能作出辩方的概括说法。
此外,李展超提到,案中使用炸药均为低性能炸药,涉案试爆片段中「火箭糖(Rocket candy)」产生大量烟雾,但火箭糖亦是常规军火中、火箭内的推进剂,故不能依据炸药种类去判断目的,而是取决于最终的应用,例如烟雾弹在月台或车厢爆炸,两者效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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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亦指,TATP可制造雷管,而宏创方503室内并没有发现雷管。李展超指,军用或工业用的雷芯会是管状、笔芯的样子,但TATP毋须用管装载,即使是放在胶袋中,由于其高敏感度及高成威力,都可以达到雷管的效果。
李展超续指,涉案试爆片段中,TATP多次被人测试,而其中一段片中,测试者更提到「TATP加KNO3(硝酸钾)」。辩方另关注TATP的价格,李展超则称巿面上无法购买,而TATP亦因工序多而难以制造。
专家称以最立态度评估涉案片段
次被告李嘉滨的代表大律师朱宝田盘问时,指警方要求李展超检视涉案片段时,有否要求判断是否试爆片段。李展超称,「正常唔会咁问」,因为一般人观看涉案片段时可能观察到有人点火、有烟和火焰,但片段与一般人认知中的爆炸品有距离,而他收到片段时,警方亦只是认为片段不寻常,故寻求专家协助,他并没有先入为主的情况。
辩方又质疑,因为片段有色差,故李展超的观察并不准确,李展超不同意片段有色差,并指自己观察了火光颜色、烟雾颜色、燃烧速度和扩散的速度,均与现实中爆炸品一致;相反,声浪、爆炸的热力和爆炸产生的「超气压」或冲击波,均是无法透过片段掌握,故他仅以火焰颜色和速度等因素作考虑,「我系以一个最中立嘅态度去作出我嘅评估」。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