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爆炸品专家指次被告手机内藏「水喉通炸弹」设计图 一旦爆炸5至10米内具杀伤力
发布时间:10:59 2025-03-25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75天审讯。控方爆炸品专家供称,次被告李嘉滨手机内的设计草图为「水喉通炸弹」,被恐怖份子广泛使用,其设计简单及「绝对系有威力」,其大小亦方便握在手中及投掷出去,如同手榴弹般,「爆炸方向系全方位」,在5至10米内有一定杀伤力。
李嘉滨手机内储存「水喉通炸弹」设计图
控方专家证人、署理高级警司兼高级炸弹处理主任李展超今续作供。控方展示从指称属于次被告李嘉滨的手机内发现的图片,其中一张疑似设计草图上写有「Pipe Bomb」。
李展超供称,「Pipe Bomb」即「水喉通炸弹」,是知名的土制炸弹,自60年代起,经常被恐怖组织爱尔兰共和军IRA使用、对英国本土政府发动袭击,记录显示被使用逾百次,而最近一次记录是在2023年。



李展超续指,水喉通炸弹会被恐怖份子广泛使用,是出于其简单设计,如设计图中所示,水喉通炸弹有3种原材料;其一为引线或引芯,透过把绳子浸入硝酸钾和糖的溶剂,让低性能炸药渗入绳子及风干所制成;其二是水喉通连金属盖,水喉通直径为1.5吋、长5吋,「啱啱好摆到系手」,这亦符合水喉通炸弹的主要应用,「方便可以扔出去」;最后是主装炸药,由硝酸钾、碳和硫磺制成,属典型「黑火药」,与枪械子弹内的火药一样。
一旦爆炸水喉通金属化为碎片全方位扩散
李展超供称,根据设计图,炸药份量约为100至130克,「绝对系有威力」,爆炸时像手榴弹般,水喉通的金属会化为碎片,「爆炸方向系全方位」,在5至10米范围内有一定杀伤力。
控方亦展示警方在李嘉滨住所内检获的黑色管状物体及一系列化学品的相片,李展超指该黑色管状物体脗合水喉通炸弹设计,但较设计图低阶,因为该管状物并非金属,及使用了胶纸密封,效果不及设计图中有坑纹的金属盖,而屋内检获的化学品亦不足以填满水喉管。
控方又展示2020年1月27日凌晨、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爆炸案的证物相片,李展超指出男厕内的黑色瓶状物体明显看到电路板,他会思疑该物体是炸弹,因为该物体不应被放置在厕所,而且该物体被电线胶布捆绑,应该是为了降低其「可疑性」,以防被人发现或内部炸药泄漏。
被告等于明爱医院爆炸案前一天TG谈及翌日有行动
此外,李展超亦在庭上观察明爱医院急症室案发时的闭路电视片段,他指出当时烟从右方「攻出来」,烟呈白色,符合高氧化物爆燃的效果,而且烟很浓密,如果当时身处现场有机会看不到紧急出口的标志,「你想走系未必走到」,而医院内更有很多不能自理的病人;此外,浓烟亦有害,其本身有一定热度,如果吸入会感到不适,甚至灼伤肺部。
控方续展示Telegram对话截图,显示用户「五飞」在同年1月26日曾向「珀斯光辉」表示「我听晚都有行动」,「珀斯光辉」问道:「烟雾弹?」,「五飞」指「可能炸埋」。李展超解释,烟雾弹是指一个装置启动时会产生大量烟雾,一般内部有烟火物品、即低性能炸药,包括案中发现的「火箭糖(Rocket candy)」。
港铁罗湖站月台爆炸后浓烟久未散去
控方亦播放同年2月2日下午、港铁罗湖站月台爆炸案发生时的闭路电视片段。李展超供称,该月台并非封闭空间,有足够条件让烟快速散去,但片段中浓烟「好耐好耐都散唔到」,如果炸弹在下午3时没有被清洁工发现及带离车厢,炸弹将会在驶回巿区的列车内爆炸。
李展超续供称,如果在车厢内爆炸,「将会系伤亡非常之惨重」,月台比车厢开阔,但闭路电视镜头仍被浓烟遮盖约6至7分钟,车厢内如果发生爆炸,浓烟造成恐慌,乘客会争相走避,「视力完全被蒙蔽之下,加上浓烟嘅高温,大架列车内嘅乘客有机会被夹生焗死」,伤亡难以估计,而且列车如果在行驶中,须抵达下一站月台才能开启车门,「车厢入面嘅乘客系无路可逃」。
50克硝酸铵制成炸弹可炸毁双层巴士
李展超举例,2017年港铁曾发生纵火案,60岁精神病患男子在车厢内以易燃液体自焚,而当时列车正在行驶,巿民争相走避,最终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及18人受伤。李展超又重申,罗湖爆炸案的破坏力会胜过该纵火案。
此外,控方指称宏创方503室及1008室疑被人用作制造炸弹及储存原料的仓库。李展超指1008室内有1000公斤的硝酸钾,如果制成炸弹,爆炸时会影响大厦结构,而如果单位硝酸钾起火,会造成大火及用水未必能够扑灭;1008室内亦有约50克硝酸铵,如果混合电油及制成炸弹,「一架双层巴士可以炸到粉碎」,乘客亦会无一生还。
503室内则发现已制成的爆炸品和TATP,李展超指如果发生爆炸会导致单位受损,屋内人士亦会受伤,加上单位内有各种化学品,被点燃后亦会造成大火和难以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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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