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法院片段上载「小红书」 30岁男子认罪判罚款4千元

更新时间:14:28 2025-03-03 HKT
发布时间:14:28 2025-03-03 HKT

男子在去年8月拍摄东区裁判法院的走廊后,将拍摄影像上传到「小红书」。涉案30岁男子今早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在法庭内摄影等」等两项传票控罪,被判4千元罚款。暂委裁判官朱仲强质疑被告早前缺席提讯,被告解释指,因身体抱恙及高铁班次延误而未能准时抵达法院。

拍摄法院内情况上载「小红书」

案情指,被告在2024年8月28日将一条附有东区裁判法院走廊等环境的影片,上载至社交平台「小红书」,遭网民发现并报案揭发案情。被告在同年9月3日被捕,于警诫下承认出于好奇而拍摄法院大楼内的情况,对法庭内不可拍摄之事并不知情。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影片,准确拍下被告的犯案行为,而警方亦在被告的手机中发现相关影片及照片,当中包括被告拍摄下公众的样貌。

30岁被告谢广祺,被票控「在法庭内摄影等」、以及「发表在违反《简易治罪条例》第7(1)(a)条的情况下所拍摄的任何照片、所绘画的任何肖像或素描,或其任何复印品」。

称出于好奇对不准拍摄不知情

控罪指,被告于在2024年8月28日下午1时32分至下午3时期间,在香港西湾河东区法院大楼东区裁判法院拍摄照片;另指被告于同日,首次透过社交媒体「小红书」发表在东区法院大楼东区裁判法院内拍摄的数码片段。

案件编号:ESS29040、29041/2024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