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林卓廷暴动罪成判囚37个月 其余6被告入狱25至31个月
发布时间:12:40 2025-02-27 HKT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被指与另外6名男子,在2019年牵涉721元朗站非白衣人袭击事件,在港铁站内参与暴动及投掷垃圾桶盖等。7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今日接受判刑,美国及加拿大领事等到场旁听。法官陈广池今午宣判,林卓廷判囚37个月,其中3个月与「35+颠覆案」刑期同期执行。另6名被告庾家豪、陈永晞、邝浩林和杨朗各判监31个月、叶鑫升判囚25个月、尹仲明入狱28个月。
林卓廷身为立法会议员要对伙同效应负上刑责
陈官判刑时直斥林卓廷作为时任立法会议员及政治人物,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却亲临案发现场产生了不同效应,更令对峙局面恶化,且其角色有别于其他人,所以更要因其他闸内人士的伙同效应负上刑责。陈官引述辩方求情,指林卓廷现已因「颠覆案」服刑,望法庭不会颁下压毁性的判刑,亦直指闸外白衣人才是始作俑者,林卓廷案发时之举正因白衣人的挑衅行为而引起。
陈官引述林卓廷亲撰求情信,提及自知父子团聚的梦,遥远而飘渺,过往自以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他一直被囚,自由无期。陈官认为林卓廷的求情信没有任何悔意,更认为无负于人。陈官另质疑林卓廷案发当晚「入元朗真系监督警察,保护巿民,调解闸内闸外对垒双方?」,当晚正值多事之秋,惟透过林卓廷的一言一行,即能见其确实意图。
直播行为与帖文成叠加效应 错判形势令事件升温
陈官斥林卓廷在案发当日,曾发出刻意突显黑社会参与暴动的帖文,到达案发地后更用手机进行直播,陈官质疑其行为是否真如其所言「履行公职」。陈官认为其直播行为明显与发出的帖文产生了叠加效应。陈官另指,林卓廷在闸内的出现使聚集的人群有了聚焦,更有人向他汇报事情,惟陈官质疑林卓廷没有要求警方保护,若然寻求警方协助,事态必定不会演变至此,认为林卓廷当时在拱火浇油,不但要求人群不要散去,更发出「顶住」、「唔好褪」等言论,试图用说话挑衅白衣人,把白衣人定性为黑社会,毫无劝和降温的作用。林卓廷错判形势,令事件升温,两派互相挑衅的对抗产生螺旋式恶化,其暴动角色明显不过,终判囚37个月。
陈官判刑前,明言2019年为不少人的人生转泪点,亦是东方之珠黯然失色的一年,黄蓝对峙令社会严重分化,对不同政治光谱的人士亦有无奈的疼。在2019年7月21日于元朗港铁站发生两场暴动,一场由白衣人引发,另一场则由「黑衣人」引起。本案暴动为「黑衣人」引起的事件,惟当时并非只有本案7名被告身于现场参与暴动,闸内人士高达过百人,未有被捕的人士皆曾作为积极参与者,陈官斥「有人将721定性,觉得闸内人是受害者」。陈官另指,基于2019年政治大环境,暴力事件此起彼落,须根据不同被告于案件的角色判刑。
巿民寄信法官为林卓廷求情 官认为不妥
陈官表示曾接获由「香港市民谨启」为林卓廷撰写的求情信,斥市民在司法程序进行阶段向法官寄信之举极其不妥。求情信中提及林卓廷在30年间尽心尽力,为市民谋取福利。陈官引述求情信内容「在2019年7月21日,林先生为了保护乘搭西铁返回元朗的市民,自己的头部亦受伤,恳请法官阁下明察秋毫」,望法庭明白本案为白衣人无差别攻击归家的市民。求情信中另指,林卓廷提及自己失去太多的自由,惟仍拥有无法剥夺的自由,正显示出林卓廷面对苦难的态度,望法庭判处较低的刑期,「以免被旁听人士及香港市民认为有指鹿为马之嫌」。
庾家豪陈永晞积极参与 庾犯案时表情亢奋
判词提及被告庾家豪曾以合法自卫作辩解,称无辜受到白衣人的威胁而作出自卫,其投掷水樽等行为皆为虚张声势。惟陈官并不接纳其说法,就录影片段及相关截图显示,庾家豪积极参与犯罪行为,亦显示出其犯案时面容上表露的亢奋之情。陈官认为即使白衣人为先挑起暴动的一方,亦不能成为闸内非白衣人干犯暴动的辩解,念庾家豪在本案为较投入的角色,终判监31个月。
陈官就被告陈永晞判刑时指,不少人在案发当年冲昏脑袋成动乱者,因一时冲动而做出抱憾终生之举,即使陈永晞并非主导者或号召者,惟他是暴动的积极参与者。陈官认为其用消防喉射水之举,某程度上促使白衣人冲入闸内施袭,其后陈永晞更「义载」参与者离开现场,终判入狱31个月。陈官引述其求情提及,他未经深思熟虑犯案,令他永久失去从事金融业的机会,午夜梦回亦对家人深感愧疚,愿承诺法庭往后会以此为鉴,严守法纪。
相关新闻:
元朗721│林卓廷与另6人暴动罪成 还押下月22日求情
林卓廷等涉721暴动案结案陈词 控方指林为达私人目的滥用职权 在场发号施令「火上加油」
元朗7.21案|林卓廷否认叫闸内人「唔好退」存对抗性 称白衣人「够胆唔好走」亦非挑衅
元朗7.21案|控方指林卓廷故意挑起事端图令警方疲于奔命 林:我点知佢咁耐都唔嚟
元朗7.21案|林卓廷续自辩指多次示意白衣人冷静 曾有联络何君尧解决事情念头
林卓廷721暴动案 法官裁定表证成立 全部被告须答辩 明年3月5日续审
林卓廷7.21案 便衣警称多次汇报有人聚集打斗皆获回应「处理紧」 警:「我唔知佢谂乜嘢」
7.21林卓廷被控暴动案 总督察称扶手梯上「惊跌亲」无留意白衣人
叶鑫升一时冲动犯案 邝浩林自责涉案后父离世
至于被告叶鑫升,判词提及其社工注册在早前已不获延续,10多年在社福业界的努力付诸东流,因一时冲动犯案而失去引以为豪的工作。陈官念叶鑫升为家中的经济支柱,及其悉心照料妻儿之举,决定宽大处理而判囚25个月。陈官指叶鑫升案发时身穿白色,引述辩方说法称叶鑫升因觉闸外白衣人目无法纪,欲保护闸内人士,遂于出闸后折返闸内。
判词引述辩方代表邝浩林说法,指邝浩林并非于案中作为主导及号召的角色,「极其量是他在最后一段时间有作出4次抛出物件的动作」,动乱时间不但短暂,邝浩林更遭袭击致伤。邝浩林姐姐于求情信中提及,本案令家庭发生翻天地覆的变化,其父亲因眼见儿子被捕而精神失控入院,并于两年前因病离世,邝浩林对父亲离世已感万分自责。陈官认为邝浩林案发时曾作出4次掷物之举,亦向闸外白衣人招手亦挑动对方情绪,属积极参与者,终监31个月。
尹仲明受气氛影响犯案 杨朗悔当日留在现场
陈官另引述被告尹仲明的求情信,提及他当日「无意卷入事件,受现场气氛影响,误陷法网」,陈官念其参与程度较本案其他被告低,案发时亦曾尝试协助伤者进行治疗,判他监禁28个月。而辩方亦曾提及尹仲明只因「八卦」而留在案发地点,惟其后有与在场人士作出互动及投掷水樽,尹仲明已因本案长久的审理程序而致身心受压。
被告杨朗在求情信中责怪自己当晚留在现场,「如果让我回到2019年7月21日,我必定会叫自己尽快离开」,惟陈官认为当年政治动荡,立法会大楼亦遭大肆破坏,政局可谓风雨飘摇,念本案暴动性质特殊,终判他入狱31个月。辩方曾自卫为由作抗辩,惟杨朗向闸外人士射水之举不但具攻击性,更有挑衅的意味,令现场情况恶化。陈官另指杨朗的行动壮大现场声势,案发时亦不时站在「前线」,及企图跨出围栏冲向白衣人,可谓害了自己,亦苦了家人。
7.21晚元朗港铁站聚集演变暴动事件
案情指,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大量白衣人在元朗港铁站内聚集,继而演变为暴动事件,白衣人在闸外非法集结及攻击他人。晚上约11时许,林卓廷与另一群非白衣人在港铁站的闸内聚集,继而与闸外的白衣人在大堂对峙。期间,双方相互指骂及投掷水樽等物品。双方对峙一段时间后,闸内的非白衣人使用消防水喉、灭火器射向闸外人士,继而构成暴动事件。后来,因闸外白衣人终于冲入收费区,而把这闸内人士的暴动打断终止。现场气氛越发激烈,情况继续发酵,其后更有铁块从上层月台被掷向下层的楼梯,终酿成在月台车厢所发生的暴动「下集」事件,即白衣人终冲入闸内及车厢追打林卓廷及他人,本案的暴动行为历时约18分钟。
7名被告依次为47岁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40岁客户服务主任庾家豪、42岁时任屋邨代表陈永晞、36岁注册社工叶鑫升、35岁厨师邝浩林、52岁电器技工尹仲明及31岁航空公司地勤人员杨朗,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DCCC1106/2020、DCCC1132/2022(Consolidated)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