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齐惜福」被追工程费21万 梁唐青仪指申索方拒提供完工证明书「唔可以畀工程继续拖延落去!」
发布时间:13:32 2025-02-26 HKT
由前特首梁振英夫人梁唐青仪发起及赞助的慈善机构、社企「齐惜福」被指拖欠21万元工程费而闹上法庭,「齐惜福」则投诉设计公司未依合约完成装修,提出反申索逾200万元,相关3案今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开审。梁唐青仪再次亲自出庭,力陈申索方一直拒绝提供完工证明书,令施工地点未有电力接驳,以致梁唐欲打造青年空间进行直播的工程进度僵持,最终要更换门锁驱赶申索方员工离场,再另找承建商接手工程。李官听毕双方陈词后,将案件排期至3月31日裁决,讼费保留。
梁唐青仪称申索方不提供完工证书阻工程进度
前特首梁振英夫人梁唐青仪今于庭上接受申索方提问,提及何以在2021年8月26日更换工程地点的门锁,并突然将正在进行工程项目的师傅赶离。梁唐回答指,此前已多次向申索方要求提供机电工程署发出的完工证明书,以便在施工地点进行电力接驳,惟申索方一直拒绝提供完工证明书,更要求梁唐额外再支付10万元。梁唐表示,施工地点当时长达约两个月没有工程进行,现场的冷气系统、影音系统,如AVCCTV等装置的工程进度僵持,没有电力能够接驳至施工地点,称「我唯有叫第二个建筑工程接手」,并须额外支付2千元向接手的承建商获取完工证明书。
申索方则反驳,在9月初时已向中电取得完工证明书,亦能合法取得电力供应,惟遭梁唐驱赶后不但未能进行工程执修,还一直无法联络齐惜福一方,质疑梁唐为何在8月26日后就不让他们继续进行工程,及从未在两星期一次的会议中提及对其服务感不满。梁唐回应指,申索方拖延提交完工证明书太久,当时施工地点一直须要交租,工程已拖延约两至三个月,「唔可以畀工程继续拖延落去,一直交紧租」,终找另一承建商跟进。
餐厅无电力至齐惜福未能营运
审裁官李毅庭上向梁唐青仪澄清齐惜福的营运方式,梁唐回应指齐惜福为注册非牟利团体。李唐再问,在驱赶申索方之前,施工地点的影音系统工程的完成程度如何。梁唐解释因欲将餐厅的一部分空间化为青年空间,所以现场环境理应设有大量影音系统的音响设备,如喇叭等,惟当时施工地点的电力工程全部未完成,亦没有任何电力供应,即使安装了影音系统,也没有电力提供,令齐惜福未能开始营运。梁唐另提及欲设房间让年轻人进行直播,设有大电视、LED屏等,而相关影音系统须要10个掣箱,惟当时只得8个掣箱,令当时店铺的装置未完善,部分掣箱及插苏亦未安装好。
梁唐青仪另于李官的提问下,供称申索方未有为现场的冷气装置提供任何雪种和遥控,且因部分室外的散热器有损坏,而要更换冷气装置的控制板,惟申索方拒绝接驳电源及提供电力装置,致难以进行冷气测试。
齐惜福被指欠工程尾数37万反索偿22.5万
申索方为「意.建筑」(I ARCHITECTS LIMITED),被告为齐惜福(Food For Good Limited)。申索方就丽阁邨地舖单位电力供应、装修及冷气设备工程,向齐惜福追讨工程欠款及讼费。申索书指,申索方于2021年1月至6月与齐惜福协议相关工程,同年8月已完工,但齐惜福拖欠尾数,金额总数达37万元,由于小额钱债审裁处每宗案件的最高申索额为7.5万元,故申索方只就提出的3宗案件向被告方追讨合共217,220元,余额放弃。
齐惜福的反申索原因包括,冷气工程未能完成、冷气系统没接驳电力,须由第三方完工、更换挂墙冷气机连安装;申索方未能完成合约项目,令齐惜福需安排其他公司完成项目,未能如期营业,预缴合约费用超过已完成工程项目费用;厨房士多房后加工程手尾费用、工程延误引致租金损失。3项反申索共涉款逾200万,但小额钱债审裁处每宗申索的上限是7.5万,因此被告仅追讨22.5万元,余额放弃。
梁唐青仪今午质疑申索方为无电力牌照承办商,申索方同意公司没有相关牌照,惟聘请有电力牌照的员工处理电力工程,因此设计公司进行的工程项目皆合法。梁唐青仪另向对方指出,当时要求申索方呈交完工证明遭拒,而餐厅内的所有设备未有电力供应,反对申索方有完成所有工程。申索方反驳指,皆因在工程仍在进行时遭梁唐青仪驱赶而致部分项目未完工。
梁唐青仪 : 反对申索方有完成所有工程
申索方在梁唐青仪的提问下指,当时的冷气工程为测试阶段,惟梁唐青仪指出申索方曾提及须要中电供电,才能检查冷气系统,质疑为何申索方今又称已在进行冷气测试。对方回应指,可以用临时电来测试每部冷气,惟未能测试整个冷气系统。梁唐青仪则称,临时电根本不可能做任何冷气测试,认为申索方提及的内容并非真实,惟申索方坚持有进行冷气测试。梁唐青仪续向申索方指出,对方离场前的冷气工程并未完成,申索方辩解称程序已完成,只差最后检查的部分。
李官向申索方引述指控,称施工地点的冷气系统并没有安装雪种,申索方解释自己并不清楚是否有安装雪种,惟李官向其指出,申索方在审前覆核时曾承认无入雪种。李官再提问,申索方是否从未向齐惜福一方提供过冷气装置的遥控。申索方同意,解释指他们遭对方驱离,未能重返工地,因而未能向对方提供遥控。申索方被问及是否得知室外的散热器有损坏,要更换冷气装置的控制板时,申索方称对此并不知情,施工地点的冷气装置是从我三星(Samsung)购入的,结束工程前会作最后测试,确认没有任何问题后才会交给客户,惟齐惜福一方在此前已将他们驱离。李官质疑为何冷气系统未能运作,申索方也可向机电工程署申请完工证明书。申索方回应指,因工程外部已完成安装,只要结构性妥当已可申请完工证明书,是否运作正常并非主要考虑。
梁唐青仪在结案陈词称,所有完工前要缴付的金额,早已向申索方全数缴付,合约提及尾数可在完工后才缴付,惟本案涉及的3宗案件都未能完工,当中包括冷气工程及电力供应的问题,因而认为齐惜福一方不需要承担缴付尾数的责任。梁唐青仪另提及,施工地点每个月都要交租,曾多次向申索方要求完工证明书不果,申索方更要求额外收取10万元的申请费用,因觉得其要求不合理,而申索方又拒绝完成工程,在工程僵持3个月及施工毫无进展下,才通知申索方要另寻其他承建商接手。梁唐青仪续称,即使施工地点现已作为青年中心及咖啡店的方式营运,惟现在仍须执修申索方之前遗漏的问题。
申索方在结案陈词表示,自己已按合约完成工程,理应获得工程的尾数,惟齐惜福一方不断拖延及未缴清尾数,更于2021年8月26日驱赶申索方的施工师傅及同事,令申索方未能进入施工单位完成测试工作,及留下大量的手尾。
案件编号:SCTC39015/2021,3792、5032/2022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