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汽车技工涉向清洁公司职员提供利益换取生意 被控10罪4.16再讯

更新时间:13:02 2025-02-19 HKT
发布时间:13:02 2025-02-19 HKT

58岁汽车技工涉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向一间清洁公司的职员提供约9,000元利益,诱使他们选用其所属汽车维修公司的服务,该技工又被指向其雇主虚报购买工作所须用品的金额。该技工遭廉政公署起诉,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10罪。案件今首次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何慧娴应辩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4月16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法律意见及向控方索阅文件。被告期间获准以2000元现金保释候讯。

被告邓洪明(58岁)报称汽车技工,被控7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被控于2022年6月某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代理人,即碧瑶废物处理及回收有限公司的雇员萧振强、吕嘉俊、陈敬麟,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为港币1,000元、2,000元、1,000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该些人士作出或曾经作出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即聘用衍达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车辆修理工程)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些人士作出或曾经作出上述作为而向他提供该利益。他另被控于2022年7月某日,分别向萧振强、吕嘉俊、陈敬麟、戴伟国提供1,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以达到相同目的。

被告被控2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控罪指,他作为代理人,即衍达服务有限公司的雇员,分别于2022年8月某日及2022年10月某日在香港,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一套文件,即使用两张收据,而该套文件是对其主事人有利害关系,及在要项上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即相关货品以该套文件所记录的价格出售),以及是意图用以误导其主事人的。

他另被控一项企图欺诈罪,即被控于2023年1月4日,在香港,藉作欺骗,即向衍达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地表示于2022年10月20日以港币 4,050元购买了一些货品,并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该衍达服务有限公司向该邓洪明支付港币4,050元,而导致该邓洪明获得利益或该衍达服务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WKCC692/2025   
法庭记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