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妇疑堕「契女」投资骗局损失逾6000万 两男被指涉案控欺诈等罪受审
发布时间:18:21 2025-02-17 HKT
7旬离婚女子于2014年认识「契女」后,数年间疑持续遭对方诱骗汇款投资;「契女」又涉讹称因女事主曾用「地下钱庄」汇款到内地投资楼宇买卖,故须向金管局支付税款才能收回投资回报,更指使两男分别陪同女事主到银行开本票和汇款、及假装成金管局职员。涉案两男被控共3项欺诈及4项「洗黑钱」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女事主在事件中损失逾6000万港元。案明续审。
两被告被控欺诈及洗黑钱等罪
两名被告依次为54岁物业管理员伍超光及53岁文员郑德起,同被控2项欺诈及1项「洗黑钱」罪,伍另单独被控一项欺诈罪,郑另单独面对3项「洗黑钱」罪。
控罪指,两人于2017年8月21日在香港与范佩韵一起欺诈杨少蓉,讹称范为事主存款630万港元投资回报、事主须先存款130万元才能收取该笔投资回报;及于2017年9月13日至10月6日期间,讹称杨须存款到一个信托户口以收取投资回报、及须存款15万元以支付相关法律费用,意图诈骗杨共65万元;伍另于于2016年11月23日与范一起欺诈杨,讹称伍是香港金融管理局职员、杨须支付50万美元税款消除「洗黑钱」记录以收取投资计划回报等。
2人亦于2017年9月1日至29日期间,处理伍超光的中国银行户口内1.4万港元犯罪得益。郑另被控于同年8月25日至9月28日期间,处理名下汇丰银行户口内7.8万港元犯罪得益;同年10月10日至12月13日期间处理名下汇丰银行户口内30.9万元犯罪得益;及同年8月25日与Caruso Francis Joseph一起处理Caruso & Associates Limited的汇丰银行户口内15万港元犯罪得益。
控方指事主在「契女」建议下作出多项「投资」
控方外聘大律师王兴伟今开案陈词,提到事主杨少蓉自2014年经朋友介绍而认识范佩韵,朋友当时指范「好叻」及懂得「金融上盘」,后来杨和范开始以「契妈契女」相称;杨对投资感兴趣、但不甚了解,范在同年5月相约杨到位于乐古道启时大厦的名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并与杨签署至少两份文件,当中包括一份「度身订做」的投资方案,惟文件对具体投资项目「只字不提」。
当时范佩韵亦对杨少蓉表示,杨投资的金额不会「过手」,只要杨把款项存入自己相应的汇丰银行户口,便有专人操作;除了上述投资方案,杨亦在范的提议下,汇款投资欧洲两间酒店。
控方续指,截至2015年中,范佩韵已收到杨少蓉逾500万美元汇款,范另曾带杨到伦敦与一些外国人开会,而杨其实并不理解会上发生甚么事,亦不知道自己的投资款项汇入了名利投资的公司户口,及被用作其他看似无关的事,包括用来购买两辆保时捷跑车。
两被告分别陪事主汇款或假扮金管局职员
因应范佩韵向杨杨少蓉提出汇款投资,案发时杨经常前往银行,范佩韵则指示被告郑德起陪同杨到银行汇款或开本票;郑亦是范名下3间公司的公司秘书。此外,范佩韵又要求杨少蓉与她一起开立汇丰联名户口,并曾向杨出示文件,显示户口内有逾亿美元;警方在范的办公室内检获相关文件,当中有一份更显示户口存款达82亿美元,但警方向汇丰查证后,证实文件实虚假,相关联名户口亦不存在。
控方又指,杨曾投资内地楼宇买卖,而范得悉此事后,讹称因杨曾用「地下钱庄」汇款到内地投资,故须向金管局支付税款才能收取回投资回报;2016年1月,杨曾就投资回报一事催促范,后来范则向杨讹称须在同年11月支付50万美元税项,而另一被告伍超光更假装成金管局职员;范又讹称杨须支付60万法律费用,但款项实际上被用作支付范的官司费用。
至2017年8月,范透过郑把信件交给杨,表示自己患癌及前往英国,但仍在信中要求杨与金管局合作;惟范当时其实在港,并因另案而在羁押当中。郑同年9月再把一封声称由范父亲所写的信件交给杨,信中指范患子宫癌及「割了一边子宫」须休养,并继续要求杨配合及汇款。后来杨的女儿起疑,两人尝试寻找范但不果,只找到郑,而郑与范的丈夫则相约杨及其女儿见面,并游说杨继续合作汇款,杨的女儿在现场用电话录下了对话内容。
案件编号:HCCC142/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