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贱卖公司资产予名下公司 顾瑞英儿子供称决议案「好多时Daddy叫我签我先签」

更新时间:12:08 2025-02-13 HKT
发布时间:12:08 2025-02-13 HKT

已故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林伯)的三太顾瑞英与女儿林明珠,被指2000年任职高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期间,以1.92亿元将旗下上海公司及豪宅资产贱卖给2人控制的境外公司,3.04亿元人民币贷款又凭空消失,高发发展清盘后2015年入禀要求2人赔偿损失。顾瑞英儿子林伟钧今早于高等法院被问到是否由顾瑞英指示自己签署决议案等文件时,林伟钧回应指不记得,又提到「好多时Daddy叫我签我先签」 。

林伟钧:只有我老豆可以叫我签

原告为清盘中的高发发展有限公司,3名被告则为顾瑞英、林明珠及高发控股有限公司。顾瑞英儿子林伟钧今出庭作供。资深大律师薛日华代表原告,引用2000年授权转让汇发公司股份决议案,当中由林伟钧签署。薛日华指出由顾瑞英指示林伟钧签署文件,林伟钧回应指不记得,又提到「好多时Daddy叫我签我先签」 。薛日华指林伟钧曾代替另一董事签署文件,林伟钧回答指「我相信只有我老豆可以叫我签」。薛日华再指出顾瑞英计划将汇发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到母女名下的高发控股,于是指示林伟钧签署文件,林伟钧否认指当时正与母亲吵架。

案件编号:HCA 494/201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