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证物警员于涉案单位内搜获残留化学品白色胶盖 外观与罗湖港铁站爆炸案中检获证物相若
发布时间:11:03 2025-02-13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52天审讯。控方庭上展示证物警员于大角咀涉案单位内检取的证物,当中包括一个有红色外框的圆形白色塑胶盖;控方指该胶盖被验出硝酸钾和镁粉的痕迹,警方亦在罗湖港铁站爆炸案中检获一个外观相若的胶盖,并于庭上展示相片。根据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涉案单位疑被用作制造炸弹。
警方在宏创方检取多项证物
案发时驻守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周国豪今续出庭作供。控方继续在庭上展示周国豪于2020年3月8日凌晨在大角宏创方503室内检取的证物,包括一个白色胶盖、49个玻璃瓶、两包聚氨酯树脂、4个头盔、11块电路板、一枝金属管等。
控方又指,部分证物因为较大型及重、或属于化学品,故没有直接在庭上展示,当中包括一袋重7.9公斤的铝粉末、一堆电子火柴、一袋炮仗、一个平底锅内有硝酸钾和糖的混合物、以及一个内有硝酸钾、硫磺和铝粉的玻璃瓶;并于庭上展示相片。周国豪确认相关证物均在503室内检取,而他完成搜查后便在记事册上撰写记录。

周国豪供称,完成搜查后,他等待同事沈鸿源完成录取警诫口供及被告吴子乐有空档,至约凌晨3时10分,他带同吴子乐及指出在单位内检取的证物详情及位置,及向吴子乐覆读警员记事册内容,吴子乐阅读过警员记事册内容后,在记事册上签名作实。其后沈带吴子乐离开,直到近早上6时,周国豪再次在吴子乐的见证下,测试早前沈称从吴子乐身上检取的锁匙,并成功开启503室的大门。
周国豪称自己及后继续留在现场处理证物工作,直到同日晚上10时后,才再次在旺角警署见到吴子乐,并协助沈为吴子乐「打指模」;他没有参与警诫录影会面工作。
另外,控方播放宏创方5楼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警方约于晚上11时52分曾经从单位内搬出一个胶箱和一个行李箱。周国豪称他知悉两者被推出单位外,当时沈亦曾在现场表示「搬个吉箧出去」,而后来该行李箱曾重新搬回单位内,搜查后确认当中没有物品。周国豪确认自己没有检取该胶箱、行李箱和单位内的鱼竿等物,因为「与本案无关」。
闭路电视影到吴张2人拖喼进入503室
控方续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指吴子乐当晚近7时曾拉着一个行李箱进入宏创方地下大堂,透过升降机前往5楼及进入503室;未几,吴子乐拖着行李箱,与李嘉滨搭升降机到10楼,李嘉滨用锁匙打开1008室,两人先后进入;约5分钟后,其后两人带同该行李箱返回503室;闭路电视亦拍摄到,当晚近10时,吴子乐和张琸淇一起进入503室。
周国豪供称,闭路电视拍摄到的行李箱与他在503室检取的行李箱颜色相同,两者的四角亦同样是银色,两者大小以肉眼看来一样,新旧程度也相近。周国豪早前供称,503室内检取的行李箱内有多个包装袋及胶袋,内含灰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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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