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证物警员供称被告吴子乐见证下 涉案单位搜出石油气、电子火柴及引线等证物

更新时间:10:44 2025-02-12 HKT
发布时间:10:44 2025-02-12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51天审讯。证物警员供称当年3月7日晚抵达宏创方涉案单位后,于翌日凌晨12时至约凌晨3时许在被告吴子乐的见证下进行搜证,并在屋内搜获一些内藏灰色粉末的袋子和玻璃瓶、4枝罐装石油气、发电机、电子磅、一堆引线和电子火柴等;根据控方开案陈词,该涉案单位疑被用作制造炸弹及储存原材料。

宏创方涉案单位内检走灰色粉末、热熔机、电子磅等证物调查

现驻国安处、案发时驻守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周国豪供称,2020年3月7日晚上约11时40分随队进入宏创方503室,负责搜查证物工作,并于大约凌晨12时20分告知被告吴子乐,将会在屋内进行搜查,须在吴子乐见证下进行,他进行搜查工作至约凌晨3时许,直到早上10时才首次离开503室,过程中从未非法干扰屋内证物。

周国豪称在过程中「我系一个被动嘅角色」,当时同事沈鸿源与吴子乐进行拘捕及补录警诫口供工作,「进行呢个过程嘅时候,(沈)会好多时间系度写嘢」,沈在抄写口供时吴子乐会有空档时间,便趁此「空档」进行搜证工作,如果沈须重新找吴子乐抄写口供或查问,沈会通知他;周国豪称不会「开发一啲新区域」,直至吴子乐可以关注其搜查工作,他才会去搜查一些未搜查的区域、继续进行搜证。

当日检取多项证物调查。资料图片
当日检取多项证物调查。资料图片

根据周国豪的警员记事册,他当时在屋内检取了多包灰色粉末、4枝罐装石油气、发电机、热熔机、电子磅、电热炉、一堆引线、一堆电子火柴、大量电子零件、电路板、多个头盔、防毒面罩、眼罩、黄色急救背心、两套假发、两套假须、数枝灭火筒、两部手机和两部对讲机等。

庭上展示部份证物实物或图片

控方在庭上展示周国豪检取的证物,并让法官、陪审团及辩方传阅,包括护目镜、防毒面罩、望远镜及机票等,其中两张机票上均印有首被告何卓为的姓名;另有部分证物则属化学品,故控方没有在庭上公开展示,但透过屏幕展示警方拍摄的证物相片,例如石油气罐、汽油、化学粉末和引线等。

此外,控方在庭上展示两个碗和1个金属漏斗,同样由周国豪从503室内检取,当中验出氧化铝、硫磺和硝酸钾的残渣和痕迹。控方续播放一段从涉案手机内检取的怀疑试验炸药片段,片中有人用火点燃化学品,一会儿后化学品冒出大量烟雾;控方指称片中可见涉案碗具和金属漏斗。

另外,控方展示的相片中显示503室内有两个行李箱,周国豪供称其中一个行李箱没有物品,故未有检取作证,而另一行李箱内则藏有多个包装袋或胶袋、内有灰色粉末。审讯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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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