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向放蛇警滥收车资逾190元 判罚1.3万元兼囚2个月缓刑3年
发布时间:16:16 2025-02-05 HKT
48岁男的士司机去年11月接载乔装乘客的警员时,向对方收取比标准多出逾190元的车资,又没有拨动计程表指示器、没适当地展示的士司机证。该的士司机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收取超过订明收费率的的士租用费等4罪,裁判官判他罚款共1.3万元,同时监禁2个月但缓刑3年。
认4罪罚款兼监禁但获准缓刑
被告汤文骏(48岁)报称的士司机,承认的4罪包括收取超过订明收费率的的士租用费、没有展示的士计程表指示器、没有拨动的士计程表指示器、以及没有展示的士司机证于证件架上。
裁判官判被告就收取超过订明收费率的的士租用费罚款1万元,以及监禁2个月但缓刑3年,另就其余3项罪名每项罚款1000元。
「无落表」中环往尖沙咀收325元
案情指,3名乔装乘客的警员2024年11月2日凌晨约2时18分在中环云咸街走近由被告驾驶之的士,其中一名「乘客」以英语对被告说:「尖沙咀。」被告以英语回答:「300元。」3名「乘客」登车后,再用手机应用程式Google Maps向被告展示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的地址。被告其后在没有拨动的士计程表指示器的情况下开车。
的士行驶途中,证件架上之的士司机证遭人不适当地以向外的方式放置,导致车上乘客无法看见证件上的资料。的士于凌晨约2时25分抵达目的地,被告以英语表示:「325元、隧道25元。」(Three hundreds twenty five. Tunnel twenty five.)「乘客」向他支付350元后,被告找续25元。「乘客」最终表明警员身份并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说:「我无嘢讲。」
多收193.5元车资
警方调查显示,该段车程长约7.025公里,标准车资约为131.5元,即被告在案发时多收取约193.5元车资。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去年9月22日正式生效,涵盖11项与的士司机相关的罪行。司机若被判定额罚款或定罪,会同时被记分。当中涉及滥收车资、拒载等罪行将被记10分,涉及兜客等将被记5分。如被记10分或以上,司机须在指定限期内自费修习并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如司机在两年期间被记15分或以上,初次须停牌3个月,其后再被停牌则每次为期6个月。
案件编号:ESCC3297/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