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意外伤者阿Mo申雇员补偿 前雇主缺席聆讯 官限令回应否则可作缺席判决

更新时间:13:32 2025-02-04 HKT
发布时间:13:32 2025-02-04 HKT

男团MIRROR于2022年7月在红馆举行演唱会期间有巨型电视屏幕堕下,舞蹈员李启言(阿Mo)遭压中受伤。阿Mo早前入禀区域法院,向前雇主舞馆有限公司申索雇员补偿。案件今于区院进行指示聆讯,「舞馆」无派代表到庭。法官罗丽萍将案件押后至7月4日再聆讯,以待「舞馆」呈交文件。罗官颁下限时履行指明事项令,指除非「舞馆」在限期内提交有关文件及作出回应,否则法庭就会作缺席判决。

案件申请人为李启言,答辩方为舞馆有限公司。入禀状提及,当时27岁的李启言于2022年7月28日为「舞馆」的雇员,任职舞蹈员,当天在受雇工作期间受伤。他在事发前的每月平均收入为73,720元。

答辩公司董事秘书均已辞职

「舞馆」办公室地址有改动。李启言一方今指,仍需时索取「舞馆」一方的回应及文件,但得悉该公司的所有董事及秘书已辞职。李启言一方也称,调查仍在进行中,包括是否有其他人士或公司与案有关,以及关于保险方面的调查。

官指阿Mo可要求法庭作缺席判决

罗官质疑,既然「舞馆」一方没派代表应讯,而且李启言一方已肯定「舞馆」为李的前雇主,为何仍提出押后案件。罗官说,在「舞馆」缺席的情况下,李启言一方已可要求法庭作出缺席判决;即使李启言一方其后发现有其他人士或公司与案有关,也不会影响判决结果。罗官着李启言一方考虑,再押后案件对李启言有何好处。

案件编号:DCEC338/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