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擅借「锁匙盘」开Party 业主巧合撞破兼报警 大律师称属侵权行为 可提民事索偿
发布时间:06:00 2025-05-21 HKT
暑假住宅租务旺季将临,租务市况活跃,有盘在手、打算放租的业主亦把握时机,委托地产代理协助筛选及觅寻租客。不过,最近有人在Threads发帖文,称有业主巧合撞破代理擅自其放租单位借予他人使用。《星岛头条》记者尝试向该村屋单位业主求证,最后获其邻居证实事件,惟不便透露更多详情。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今次事件虽不涉及刑事罪行,但属侵权行为及擅闯私人物业,若单位有损坏或被弄脏,业主可向代理提出民事索偿。
该帖文指出,邻居单位放租,将锁匙交予地产代理。其后,业主打算到单位执修,怎料见到有车辆停泊左在单位的花园。追问下,业主才得知该代理将锁匙交予其亲戚「谂住开Party」 ,最终业主报警处理。帖文写道「宜家地产代理都几无道德」,并提醒业主在交出锁匙后,应不时到单位视察。
虽然单位并无财物损失,但不少网民都认为事态严重,「好过份呀!任何解释都不能接受,直接将单位比其他人私用,同盗窃无分别 」、「咁都得?不如佢搬入去住唔使交租,直到租到出去先走啦!」。有人建议,「放锁匙都唔好独家,另外最好装Cam,就算装唔到都贴张纸警告, 再放几个假Cam。」
有人则表示,「原来平时听既都市传说系真」、「以前识个经纪,问佢借锁匙上去海景单位睇烟花,同一个单位仲有3至4个经纪都系咁」。
汪敦敬:业主可向地监局投诉
香港专业地产顾问商会秘书长汪敦敬表示,现时一般业主放盘有分三种,其中行内俗称的「锁匙盘」,即业主将锁匙寄存在地产公司,原意是方便代理随时带客人睇楼,惟有部份代理「没有道德」。他向记者分享自身经历,指曾将名下单位交予区外代理放租,怎料对方竟擅自住进单位,直言「岂有此理」。
他指,业主可向地产代理监管局对涉事代理作出投诉,以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根据《操守守则》,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在执业时必须避免从事可能触犯法律的活动,同时应秉持的操守及道德标准及对客户的责任。作为代理,更应保障和促进客户的利益、按照地产代理协议执行客户的指示,并对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汪敦敬表示,曾有代理未取得业主同意,带准买家视察物业,违反《地产代理常规( 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 规例》第10(b)条「持牌人在未经住宅物业的卖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安排任何人视察和查看该物业。」该代理不但被谴责,并需要在12个月内取得十个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核心科目的学分。
大律师:放盘时明确告知单位禁止用于其他目的
就以上个案,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若代理在未经业主同意,将单位将锁匙交予他人,并用于其他用途,例如作毒品工场及仓库的案件被破获,是属于刑事罪行。
至于今次事件中,代理擅自将业主单位借予他人举办派对,虽不涉及刑事罪行,但属于侵权行为及擅闯私人物业。即使是他人主动提出借用单位,惟代理容许他人擅闯私人物业,法律上仍需负责。
同时,该代理已违反专业操守,破坏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更有可能导致业主损失,如果单位被损坏或弄脏,业主可向代理提出民事索偿。

为防止未来再次类似发生事件,陆伟雄建议业主以用以下三招保障自己,首先业主应寻找信誉良好的地产代理,并委托受地监局监管的持牌地产代理从业员放盘,切勿委托无牌地产代理。
第二,进行委托时,业主应明确告知代理,钥匙只能用于带租客睇楼,禁止用于其他目的。如果业主不提出这一要求,代理或会自以为是。同时,业主可考虑在单位安装监控设备,保障自身。
第三,若发现单位被代理擅用,业主应第一时间通知该地产代理,要求其归还钥匙,其后再检视现场,如有损坏,可拍照记录,以便日后就损失进行民事索偿。金额少于75,000元可经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金额介乎75,000元至300万元入禀区域法院,若多于300万元则可循高等法院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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