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刊发次阶段上市竞争力咨询 母企上市一年后可分拆业务上市
发布时间:18:20 2026-09-21 HKT
港交所(388)落实最新《施政报告》提出的就展开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的第二阶段咨询市场,咨询主要涉及发行人上市后进行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及分拆上市所交易时须遵守的规定 。咨询期为期10周,截至今年年11月30日结束。港交所表示,各项建议旨在让上市发行人更灵活地进行公司交易,同时透过提升披露要求及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持适当的投资者保障,并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竞争力。
须予公布的交易建议删除盈利比率 修订代价比率
在须予公布的交易方面,港交所建议在以评估交易对发行人的影响的百分比率的披露中,删除最常出现异常结果的盈利比率,港交所指出,例如交易目标或上市公司本身录得亏损时,该比率最有可能造成异常结果。并建议修改代价比率,允许上市发行人计算代价比率时,将交易代价与其市值或资产净值两者中较高者作比较。现行规则下,发行人需透过计算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益比率及代价比率,来决定该交易的分类,如须予披露的交易、重大交易或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等。
须予披露的交易规模测试上限至50%
同时港交所还建议修订交易分类及界定重要性的门槛,其中须予披露的交易的适用于规模测试介乎5%至25%的交易,新建议将上限调整至50%,即须予披露的交易的适用于规模测试为介乎5%至50%;主要交易的适用规模测试由不低于25%提高至50%,同时,建议删除「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及「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两个交易分类 。
须予公布交易须披露更充分资料
在公告披露中,新建议要求所有须予公布交易的公告,均须披露重大交易条款、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资料,以及有关交易影响的说明,以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充分且有实质意义的信息以评估交易。另外,若上市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构成主要交易的资产收购或租赁,新建议容许公司无须发布通函及取得股东批准。
关联交易的表决权由10%升至30%
在关连交易方面,「关连交易」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连人士之间的交易。现行规定下,发行人层面的关连人士可在该附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的表决权,新建议将上述表决权由10%提高至30%。
至于持续关连交易的全年上限,现时必须以币值表示。新建议允许若交易为上市公司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收益性质交易,全年上限可按其占公司经审计账目中收益或其他财务项目的某个百分比形式设定。
分拆上市毋须先获得联交所批准 分拆暂止期由三年缩至一年
分拆上市方面,现行规定下,所有分拆上市均须事先获联交所批准。现新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合资格上市公司可自行评估是否合规,毋须事先获得联交所批准,脑壳符合《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市值不少于100亿元且收益不少于10亿元;以及余下业务的收益及总资产,在集团收益及总资产中的占比超过50%。
此外,建议增设具体的披露要求,并删除现行须向现有股东提供分拆公司股份保证权利的规定。上市后分拆上市的暂止期,亦建议由首次上市后三年缩短至一年,而现行规定下母公司上市未满三年,其分拆上市的申请一般不予考虑。
伍洁旋:让进行公司交易时拥有更大灵活性及确定性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港交所致力于持续完善上市机制,使其与时俱进、满足香港日益多元化的发行人及投资者生态圈不断变化的需要。这次改革旨在让发行人进行公司交易时拥有更大灵活性及确定性,在时间及成本方面提升效率,同时透过及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持投资者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