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泳池偷拍他人洗澡给丈夫点评 网民:搞不懂甚么心理?

更新时间:21:03 2026-08-21 HKT
发布时间:21:03 2026-08-21 HKT

近期,山东临沂一游泳馆内多名女子洗澡时遭偷拍,发现偷拍者竟也是女性,还把偷拍的相片传给丈夫看完再点评。偷拍女子及丈夫事后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下同)。有网民指事件「让人震惊」,质疑处分太轻。

持续一个月 至少拍了5人

小楠(化名)向内地「纵览新闻」表示,8月6日晚,她和13岁的妹妹到兰陵县一家游泳馆游泳。在洗澡时,一名小女孩向她妹妹说:「那边有个人拿着手机拍你,好像发到群里去了。」小楠立即找到小女孩指认的女子,质问其是否偷拍,对方当场承认,向小楠道歉并哀求不要报警,「她说『对不起,我求你们不要报警,我不是发给别人的,我没有恶意,我只是看你们长得好看。』」

小楠最终选择报警处理,警察赶来后将涉事女子带回派出所,她和妹妹及其他5名女性顾客也一同前往配合调查。

小楠称,警方解锁涉事女子的手机,结果包括小楠和妹妹及其他3名女性顾客均被偷拍。手机中还有众多偷拍的照片,偷拍时间持续一个月左右。让小楠震惊的是,她从警方处了解到,这名女子是将偷拍到的照片发送给了其丈夫。

行拘10日 罚款1000元

兰陵县公安局对偷拍女子谭某及丈夫刘某均作出了行政处罚。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谭某和刘某分别是34岁、36岁,无工作单位,两人都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针对谭某的决定书称,现查明自2026年7月份以来,谭某利用到兰陵县某游泳馆游泳之机,在淋浴间、更衣室多次用手机拍摄女性隐私,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拍摄后,谭某透过微信将部分偷拍照片发送给丈夫刘某。

针对刘某的决定书中还提到,刘某对所拍摄照片进行点评,默许、纵容谭某继续拍摄女性隐私、裸体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淋浴间未装帘子

小楠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游泳馆应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她还发现淋浴区内也没有张贴不准拍照等相关警示标志,她希望游泳馆能公开道歉。涉事游泳馆负责人董先生回应称,事发当天自己并不在店内,但关于有顾客偷拍的情况一直在配合警方调查。此外,店内也进行了一些整改,在淋浴间贴上了「禁止打视频、录像偷拍」等相关警示标志,后期计划给女淋浴室加装帘子。

「很难搞懂他俩是甚么心理?」有网民留言说:「看完这个案子挺让人震惊。女子在游泳馆更衣室偷拍其他女性,甚至还拍到未成年人,拍完发给丈夫,丈夫还进行点评。」另有人留言:「偷拍了一个月都没人发现」,「处罚的也太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