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前董事长郑建华未还7亿公款 涉贪案罪成被判死缓

更新时间:18:40 2026-01-13 HKT
发布时间:18:40 2026-01-13 HKT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二(13日)一审宣判原上海电气(集团)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郑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56多亿元;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逾7亿元未归还;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建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法院续称,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量刑时予以考虑;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等,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