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女深夜遭男同学掐毙 死前曾激烈反抗性侵

更新时间:15:45 2025-12-20 HKT
发布时间:15:45 2025-12-20 HKT

云南曲靖罗平县15岁女孩方某某7月被14岁同班男同学蒋某某杀害,公诉机关经审查认定,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应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内媒周五(19日)报道,案件将于2026年1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发于7月6日晚间,方某某受邀去女同学亲戚家玩,晚上11点左右,方某某和女同学要回家,蒋某某提出送二人回家,获二人同意。蒋某某先送女同学回家,然后趁与方某某独处之际,突然从后方勒住对方头颈,并用手捂住对方嘴巴,意图强奸不果后,将方某某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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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某的遗体最终在路边被其他民众发现,7月7日,蒋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方某某是扼勒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前曾对蒋某某进行激烈反抗。

家属不接受任何调解

方某某父亲方先生周五透露,第一案发现场距离自己家只有40米,蒋某某作案后想藏匿尸体,还将女儿拖行了一段距离,之后由于接到家人电话催促回家,蒋某某遂将尸体扔在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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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怒指,当时他和妻子都在外地打工,于凌晨3点多接到警方电话,将不接受任何调解,未成年也不能作为免死金牌。

被害人代理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蒋某某案发时年满14周岁,其行为已纳入法定追责年龄范围,不存在「豁免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