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孙玉宁受贿逾¥5000万 判囚十三年
更新时间:20:50 2025-12-10 HKT
发布时间:20:50 2025-12-1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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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10日)一审公开宣判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对孙玉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人民币‧下同);对追缴在案的孙玉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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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5072万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玉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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