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大嫂恶男出狱后报复 刺死英勇途人判死缓法院提重审
发布时间:12:44 2025-10-29 HKT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二(28日)决定对一宗命案启动再审。被告是曾于29年前曾强奸大嫂的云南西男子田永明。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刑满释放4个月后,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即连续捅刺刘铭富,并捅刺赵某某,致刘铭富死亡、赵某某轻伤,后来潜逃近二十年被抓获归案。
声言杀人实施强奸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云南华宁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996年6月28日晚,田永明潜入其嫂赵某某家躲藏,待对方睡后闯入房实施强奸。女方惊醒后反抗,田永明持刀以杀害威胁,最终强奸赵某某。案情败露后,田永明担心嫂赵某某揭露其强奸恶行,产生了与其嫂赵某某同归于尽的恶念。
7月7日,潜逃在外的田永明窜到赵某某家,扬言要杀害对方,被同村的人及时拉开劝阻,杀人未遂。田永明同年7月23日被捕。
怕败露萌同归于尽之意
1996年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永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减刑释放。
玉溪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田永明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于2002年11月13日,持刀到赵某某家欲找对方泄愤,赵某某往外跑田永明从后追赶,刘铭富路过阻止,被田永明刺死。田永明再刺伤赵某某后逃离现场。直至2022年2月,湖南长沙公安成功拘捕田永明。
玉溪市中院认为,田永明及辩护人所提刘铭富为赵某某推到田永明所持的刀上致死,该行为属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尸检结果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对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田永明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田永明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据悉,田永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7月22日,该案在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田永明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