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妈疑「播毒」 1岁童遭强吻发高烧染水痘|有片

更新时间:18:00 2025-07-14 HKT
发布时间:18:00 2025-07-14 HKT

一名陌生大妈在小区门口强行搂抱并多次亲吻1岁男童,男童当晚突发高烧(39℃),就医后被确诊水痘,四肢出现密集疱疹。男童母亲指出,涉事大妈自家孩子当时刚因水痘出院不到一周,疑似通过唾液传播病毒。

水痘未被列入传染病

男童母亲要求涉事大妈道歉遭拒,报警后警方以「缺乏故意传播证据」为由未予处理。法律上难以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因水痘不属于法定报告传染病,且非猥亵性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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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男童妈妈发帖称,「她(当事大妈)小孩发水痘一个星期不到,小孩发烧刚从医院回来。」该女子在明知自身及孩子存在传染风险的情况下,仍对她的儿子做出亲密举动。这一行为直接导致年幼的孩子感染水痘,遭受病痛折磨。

据悉,水痘病毒(VZV)可通过呼吸道飞沫、直接接触疱疹液传播,传染期为出疹前1-2天至结痂。涉事女子作为水痘患儿密切接触者,可能携带病毒。1岁儿童免疫系统脆弱,极易通过亲吻感染。类似「亲吻病」(EB病毒)案例此前亦有发生,可导致高烧、肝脾肿大等严重后果。

法律盲区:强制接触≠猥亵

内地《刑法》未将非猥亵性质的强制身体接触(如搂抱亲吻)纳入处罚范围,除非造成传染病传播(如故意传播爱滋病、新冠)。水痘未被列入相关罪名范畴。

多名网友同时指出,若施害者为男性,可能被控「猥亵儿童罪」;而女性施害者常被舆论弱化为「表达喜爱」,反映男童身体自主权被忽视。

部分公众对儿童个体边界权认知不足,认为「亲吻是表达喜爱」。现实中,家长常面临陌生人随意触摸孩子的情况,但缺乏有效制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