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误售孕妇禁用药致流产 黑龙江法院判赔4.3万
更新时间:17:13 2023-07-22 HKT
发布时间:17:13 2023-07-22 HKT
发布时间:17:13 2023-07-22 HKT
近日,黑龙江佳木斯法院公布一宗药房误售药物予高龄孕妇致其流产的诉讼案件。法院裁定药房需向孕妇赔偿4.3万元。

醋酸甲羟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
今年年初,38岁的杨女士成功怀孕,在一次产检中,医生建议她吃黄体酮(progesterone)保胎。她到佳木斯某药房说明情况,店员却向其出售「醋酸甲羟孕酮片」(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
杨女士回家后便开始服用「醋酸甲羟孕酮片」,一个多月后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此时她才知道药房给她的是一款孕妇禁用类药品。医生表示,胎儿心脏畸形概率很高,建议杨女士做流产手术。杨女士考虑到胎儿发育健康,决定接受人工流产。
胎儿有机会心脏畸形
杨女士曾到药房找卖药的店员理论,店员竟然不知道「醋酸甲羟孕酮片」为孕妇禁用类药品,一直当作黄体酮来卖。事后杨女士将该药房诉至佳木斯市郊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案涉药品虽然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采购和销售,但其将孕妇禁用类药品销售给孕妇服用,并导致孕妇进行医疗性流手产术,明显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裁定该药房应对孕妇的损失承担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397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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