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责任制不涵常秘 李家超:反对「搞个人针对」 常秘助制定政策 最终责任在司局长

更新时间:11:17 2026-04-21 HKT
发布时间:11:17 2026-04-21 HKT

政府早前就「部门首长责任制」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惟涵盖范围未包括最高级别的常任秘书长,政界关注会否出现漏洞,担心「有镬卸畀下属」等情况出现。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早(21日)出席行会前见记者,他回应指制度目的是确保部门有效提供服务及自我求进,并非「搞个人针对」。他澄清,常任秘书长的角色是协助司局长制定政策,最终政治问责责任在于司局长;但他同时重申,若机制启动第二级别调查,无论任何职级的公务员(包括首长级第八级),只要犯错均须按既定机制追究,强调「所有人都在调查网内」。

李家超:责任制为推动部门「自我求进」

李家超表示,设立「部门首长责任制」核心目的是确保政府透过各部门向市民提供优质服务,若部门做得好、管理得好、政策执行得好,对市民福祉便有莫大裨益。因此,责任制的设计是为从机制上让公务员发挥力量、确保资源到位,并由「最高负责人」的部门首长推动部门「自我求进、不断进步」。

李家超:若常秘表现不到位 司局长会亲自处理

对于常秘未被纳入名单,李家超解释,新制度设计是将司局长的「政治问责」与公务员的「行政问责」并行,常秘往往是协助司局长制定政策,最终责任是司局长负责。他相信若常秘表现不到位,司局长亦会亲自处理。他又明言,反对任何故意「搞针对」行为,认为这对尽心尽力工作的公务员不公平。

李家超形容,部门首长是承担责任的「开启点」,若事件严重或涉及整个部门的运作问题,便会启动「第二级调查」,届时所有公务员,无论阶级高与低、是基层还是D8政务官,只要在调查中发现有犯错,同样会按例问责。他指「责任制」初步法律建议及文件已提交立法会,稍后将交由相关委员会作充分讨论,以进一步确立该制度的法律基础。

记者:陈俊豪

摄影:汪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