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会条例|政府公布新指定表格 加强工会收取境外资助及捐赠申报机制
更新时间:15:57 2026-01-09 HKT
发布时间:15:57 2026-01-0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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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通过修订《职工会条例》,凡被裁定违反国安者,终生不能组织工会及担任工会职员。政府今日(9日)在宪报刊登公布一系列新的指定表格,以执行该条例,所有以往按该条例订明的表格即日起取消,当中加入针对境外势力提供资助或捐赠予本地职工会或职工会联会的情况,公告引入了明确的申报与审批机制。
职工会须提供境外势力详细资料、资助形式、金额与拟定用途
表格中新增第15(a)款及第15(b)款表格,分别用于职工会或职工会联会拟收取及已收取境外势力资助或捐赠的申请。申请必须向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提出,并需提供境外势力的详细资料,包括名称、类别,如外国政府、政党、国际组织、联络方式、与申请组织的关系,以及资助的具体形式、金额与拟定用途。

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公布一系列新的指定表格,以执行该条例。资料图片
另外,新增的第13(d)款表格,要求职工会或职工会联会必须就每一宗获批准的境外势力资助或捐赠,单独提交收支帐目表,清晰列明该财政年度内相关资助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并需由核数师核实。
至于在第13款表格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必须明确披露境外势力提供的资助或捐赠的结存,并注明相关的批准编号。所有申请及申报均需附上声明,确认资料真实无误。根据《职工会条例》第50A条,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处罚款港币20万元及监禁1年。
记者︰黄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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