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销售成另类赌博?议员倡规管 商经局:若涉不良营商手法亦属违法
更新时间:16:15 2025-10-08 HKT
发布时间:16:15 2025-10-08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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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兴起「盲盒」热潮,不少商家将货品包装成「盲盒」形式销售。立法会议员李浩然提出书面质询,针对「盲盒」销售模式的赌博成分及对消费者权益与未成年人的影响,询问政府规管情况。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今日(8日)回复指,香港现行《商品说明条例》等多条法例已涵盖盲盒销售,禁止不良营商手法,并规管各类产品安全,并强调会密切留意市场趋势,保障消费者权益。
商经局:现行法例已有规管盲盒销售模式
丘应桦指,面对「盲盒」销售模式,政府已有不同法例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中《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禁止商户对消费者作出不良营商手法,如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饵诱式广告宣传等。这条例适用于实体及网上商户的营业行为。若商户在销售「盲盒」时涉及上述行为,即属违法。
他又指,香港海关作为《商品说明条例》的主要执法机关,一直透过执法行动、合规推广及宣传教育,打击不良营商手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如发现有商户涉嫌作出不良营商手法,海关将果断执法。同时,消费者委员会亦积极研究及倡导消费者权益,并处理相关投诉。消费者如怀疑商户在销售「盲盒」时涉及不良营商手法,可向海关举报或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多类产品安全条例规管盲盒商品
就药品、医疗器械等「盲盒」销售的规管及安全问题,丘应桦表示╴玩具产品、医疗器械、危险品及食品,都有相关法例确保消费者安全。其中,药物销售须于外盒包装印有或附上与注册详情相符的标签,清楚列明香港注册编号、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制造商资料等,如果以「盲盒」方式则可能违法相关法例。
他强调,香港现时就禁运或受管制物品的进出口和应课税品均有严格规管,政府亦会继续密切留意不良营商手法的趋势和各类物品的相关安全标准的最新要求,从而制订适切的应对策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