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规管︱法案委员会不提修正案 政府建议10月15日恢复二读

更新时间:18:10 2025-09-24 HKT
发布时间:18:10 2025-09-24 HKT

为完善网约车服务规管,政府早前提出《2025年道路交通(修订)(网约车服务)条例草案》,立法会审议相关法案的委员会已完成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并不会提出任何修正案,政府建议下月15日的立法会会议恢复条例草案二读。另外,法案委员会在本月16日至22日期间,共收到47份来自公众人士或团体提交的意见书,收到的意见书均支持立法规管网约车服务,认为应让的士与网约车有公平的竞争环境。

政府:无限制发牌或引发负面后果

47份意见书中,不少意见关注若政府对网约车数目施加太过严格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供应不足,影响市民出行和网约车司机的生计,但同时亦有意见认为政府不应发出大量网约车车辆许可证。另有部分意见认为政府应就网约车平台可收取的车费作规管;对此,政府表示香港情况独特,本港多元发达的公共交通系统每日服务接近九成的出行人次,需要对网约车的发牌数目实施总量控制,推进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有序发展,无限制或无序地发出网约车牌照,很可能会引发负面后果,导致网约车数量过多,降低的士和网约车的营运效率,或引发市场恶性竞争,令的士和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减少,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指,为对网约车车辆数量实施总量控制,《条例草案》赋权运输署署长可限定发出的网约车车辆许可证的数目,计划于下一阶段透过附属法例订明有关数目的上限,在订定上限时,会考虑及平衡多项因素,包括市民的需求和召车体验、道路网络的承受能力、公共交通系统的生态,以及整体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车费方面,政府表示会保留规管定价的权力,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规管收费安排。例如,当市场上出现恶性竞争、「内卷」,甚至一些割喉式减价的情况,并对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时,政府可考虑是否需要规管车费的安排。

记者:林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