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 政府首次委任监察委员会 调查屯门区议员叶吉江危驾需否处分
发布时间:15:38 2025-07-18 HKT
屯门区区议员叶吉江去年驾车逆线撞向的士,酒精呼气测试超标,他于今年5月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被判处200小时社服令兼停牌半年。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18日)委任一个监察委员会就一宗涉及屯门区区议员叶吉江的指称行为失当进行调查。
监察委员会将确立行为失当指称是否属实 研处分
屯门区议会主席及3名屯门区区议员于7月15日,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就叶吉江的指称行为失当发起调查。民青局局长根据《条例》委出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5名成员为李德康、王淑芬、伍景华、刘婉仪及刘嘉华。监察委员会会确立有关指称所基于的事实是否属实;就已确立的事实是否构成根据《条例》第72D条施加处分的理由,给予意见;及如有施加处分的理由,就对有关议员应施加何种适当处分,给予意见。监察委员会在完成调查后将呈交调查报告予民青局局长考虑。民青局局长会在考虑委员会呈交的调查报告后作出裁决,并会适时作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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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言行应符合公众期望 与区议会及区议员应有声誉相称
麦美娟说,政府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行和诚信操守,他们的言行应符合公众期望及与区议会及区议员应有的声誉相称。在《条例》下,政府可根据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对作出失当行为的区议员作出调查及处罚,确保每一位区议员能尽忠职守、为居民服务。监察委员会5名成员包括一位非担任区议员的人士及4位屯门区外的区议会议员。他们来自不同界别,地区经验丰富。监察委员会会以严谨态度,不偏不倚、公正持平、独立及客观的方式,按机制进行调查。
监察委员会是根据《条例》第72C条委出。为免影响监察委员会调查工作的公平性,民青局在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工作期间不会就案件作出任何评论。
《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去年实施
民青局在2024年1月1日实施《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订明区议员可构成行为失当的行为,包括行为极不检点,触犯在香港实施的法律,被法庭定罪并判处监禁等。当区区议会主席在获得同区不少于3名区议员的联署,或当区区议员在会议上提出动议,并获过半数出席会议的议员投票通过动议下,可发起对被指行为失当的区议员的调查。调查会由民青局局长委任的「监察委员会」进行。如认为联署或议案的指称属实,可对涉事区议员发出劝喻信或作出警告,罚款或暂停职务等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