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草拟新议员守则 行为不当最严重可停职 每年交工作报告 梁君彦:议员行事不可越红线
发布时间:12:30 2025-07-03 HKT
立法会已完成草拟新的《立法会议员守则》,以完善自我监督,包括设立监察委员会、强化利益申报等。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3日)表示,早上已向全体议员发出相关文件及《守则》,供内务委员会在明天(4日)会议上考虑,若有关建议获得内会通过,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将在本月23日立法会会议上动议决议案。如议案获通过,《守则》和相关新措施会在第八届立法会任期开始当日起实施。
梁续指,要落实有关完善立法会议员履职制度,以及优化委员会运作,须要修订《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相关条文,并由政府提出法案,修订《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令现行的扣薪安排,亦适用于所有根据《议事规则》被暂停职务,包括违反《议员守则》而被暂停职务的议员。
他重申这套守则全面及系统地去整合、优化规范,订明对议员行为操守及工作表现的要求,亦包括议员必须时刻注意个人的言行,保持个人的诚信,行事要以国家根本利益及香港整体社会利益为依归。
梁君彦表示,今次守则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框架,议员如何在框架内尽量履职,并不认为会限制议员发表意见,但议员一定要小心去行事,形容「不要越过红线或过火位」,不会令到有心为香港市民做事的议员触犯任何规例。
停职议员无权收取酬金及津贴
守则更订明议员每年度完结后、两个月内完成工作报告给市民查阅,以增加透明度,同时引入按议员行为不当程度厘定处分的机制,亦优化议员利益申报等。
对议员的处分包括书面警告、当面训诫,或由立法会通过议案训诫、谴责或暂停议员职务。议员暂停职务期间无权收取酬金及津贴。
为执行《守则》,现时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将会扩大,并改称为「立法会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会按程序处理针对议员不当行为的实名投诉。经立法会授权,监察委员会及其调查小组可行使《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传召权力调查投诉。
优化委员会运作方面,他指议事规则委员会同意容许非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可以加入在事务委员会下成立的政策小组委员会;又规定委员会的职务访问,要有过半数委员参加才可成行等等。
部分委员会选举主席程序将简化
同时政府帐目委员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以及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委员会的选举主席程序将会简化,即与其他委员会一样做法,如果正副主席只接获一项有效提名,便会以书面宣布选举结果,无需举行选举会议等。
梁君彦强调,第七届立法会是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后的首届立法会,社会公众对议员行为和操守的期望自然会更高,本届至今已通过117项有利经济、民生、社会发展的政府和议员法案,较上届同期多出九成八,务实有为的成绩有目共睹。
他表示作为民意代表的立法会,要本著「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宗旨,要做积极的改革者,有为的推动者,致力优化和落实履职机制,更好地服务市民,为香港、为国家发展作贡献,这样才不辜负香港市民所托,不辜负国家期望。
至于如何界定事件严重性以及会否主动调查,梁君彦表示,如接获实名投诉必须处理,但若发现有些影响立法会声誉的事等,相关委员会会先搜集资料,有需要才决定下一步如何做,而严重程度亦是留待委员会处理。
记者:郭咏欣

















